进贤公安交警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

为推进“减量控大”工作 , 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 遏制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 , 营造安全、畅通、有效、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 根据省、市公安交管部门的统一部署;2020年6月11日晚 , 进贤公安交警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前提下 , 在县城滨湖大道、老二中等路段开展夜查酒驾统一行动 , 当晚共检查各类车辆400余辆 , 查处8起酒驾违法行为(其中2起涉嫌醉驾);宣传教育群众1000余人次 。
进贤公安交警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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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公安交警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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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酒驾现场)
法律常识酒驾标准:20mg—80mg/100ml;醉驾标准:≥80mg/100ml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 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处十日以下拘留 , 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 处十五日拘留 , 并处五千元罚款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 , 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编辑:邹文宽
【进贤公安交警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审核:罗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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