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南京:7月1日起骑电动车不戴头盔属违法行为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宁交轩 采访人员 郭一鹏)为规范南京电动自行车管理 , 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 , 从今年5月1日起 , 南京交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实施管理措施 , 对未佩戴头盔的驾乘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 今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安全条例》对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市民佩戴安全头盔做出强制性规定 。 同时 , 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 。
《条例》规定 ,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 由公安交管部门处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 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 , 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 采访人员也从交管部门了解到 , 南京实施处罚的具体时间和金额尚无定论 , 目前能够确定的是 , 7月1日起不戴头盔属违法行为 。
【扬子晚报|南京:7月1日起骑电动车不戴头盔属违法行为】采访人员从南京交管部门了解到 , 40天以来 , 已有4.1万人次市民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被现场教育 。 在近期的查处过程中 , 南京交管部门发现有10位市民已连续7次以上未佩戴头盔被现场“查处” , 至今仍未养成戴盔出行的良好习惯 。 经统计 , 从5月1日以来有3位市民8次未佩戴头盔骑行被查获 , 7位市民7次未佩戴头盔骑行被查获 。 这10位未养成佩戴头盔习惯的市民中 , 其中9位为男性 , 8位都在40周岁以下 。 南京交管部门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 , 安全头盔是“生命盔” , 正确佩戴头盔 , 是为了您自己的生命安全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