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空传》上映前素材被泄,制作公司赔了300万

《悟空传》上映前素材被泄,制作公司赔了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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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午 , 北京朝阳法院发布涉文化产业知识产权审判典型案例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典型案例涉及当年电影《悟空传》上映前素材遭泄露一案 , 承担该影片后期制作的北京派华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派华传媒)被判300万赔偿 , 同时全额承担原告公司的维权支出 。
“走版”即片源泄露 , 已成为影视行业的一颗毒瘤 。 2017年7月 , 电影《悟空传》上映前遭全片泄密 , 一套无特效完整版片源在网上流传 。 当年 , 成为继《人民的名义》、《欢乐颂2》之后又一严重资源泄漏事件 。
朝阳法院介绍 , 该案原告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丽公司)系电影《悟空传》的制片方之一 , 其与派华传媒就涉案电影音频后期制作事宜签订了《电影音频制作委托合同》 。 当中保密条款约定 , 双方均应永久保守因履行上述合同从对方获得的包括电影全片素材等秘密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 新丽公司多次通过现场手递手交付的方式将电影素材交予派华传媒执行后期制作 。
根据新丽公司的起诉 , 2017年5月 , 新丽公司发现涉案电影全片素材被公开于网络 。 对此 , 派华传媒认可上述素材系其上传至百度网盘 , 并按新丽公司要求删除了上述文件 。 2017年7月 , 在涉案电影首映前一天 , 新丽公司再次发现涉案电影全片素材内容在网络广泛传播并公开售卖 , 视频中注有指向派华传媒的水印 。
据此 , 新丽公司要求派华传媒停止对涉案商业秘密的披露行为 , 公开登报以消除影响 , 并赔偿经济损失9900万元及合理支出30余万元等 。
采访人员从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 , 原来2017年3月27日 , 新丽公司将新一版电影素材交付派华传媒进行后期制作后 , 派华传媒将电影全片素材命名为“WKZ” , 通过百度网盘传输给案外人缪某进行后期制作 。
影片素材在百度网盘保存期间被案外不法分子破解 , 最终导致影片素材在电影公映前通过互联网流出 。 新丽公司主张派华传媒违反保密约定将影片后期制作外包 , 且将影片素材以“WKZ”命名并上传至网盘的行为 , 侵害其就涉案电影全片素材享有的商业秘密 。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 , 涉案素材基本完整展现了涉案电影的全部内容 , 凝结了演员、导演、摄像等众多人员的创造性劳动 , 而非各个素材的简单集合 , 案外人对该信息的获得具有极大难度 。
在电影公开放映之前 , 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 合作过程中 , 双方主要依赖手递手方式现场传递涉案素材 , 派华传媒违反保密约定将后期制作外包 , 且将涉案素材上传至百度网盘 , 并以“WKZ”即《悟空传》电影名称的拼音首字母命名的行为 , 与上述经营信息的重要程度不相匹配 , 其对于涉案素材泄露在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 , 其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
法院综合考虑涉案素材的创作成本、潜在收益 , 派华传媒的主观过错程度、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性质、情节、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因素 , 判决派华传媒赔偿新丽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 , 并全额支持了原告的维权支出30余万元 。 2019年年底 , 朝阳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采访人员张蕾
编辑匡峰
【《悟空传》上映前素材被泄,制作公司赔了300万】流程编辑刘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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