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资讯|看红筹企业回归最新进展,科创板重磅新规来了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科创板重磅新规来了 , 看红筹企业回归最新进展)
红筹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加速破冰 。
红筹回归科创板过程中存在包括对赌协议处理、股本总额计算、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认定、退市指标适用等事项在内的四大问题 。
6月5日 , 上交所出台新规 , 对市场关注的上述事宜做出针对性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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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协议”有去处
根据中证报梳理 , 上交所发布的这份《关于红筹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 , 针对红筹企业上市之前对赌协议中普遍采用向投资人发行带有特殊权利的优先股等对赌方式 , 明确如承诺申报和发行过程中不行使相关权利 , 可以将优先股保留至上市前转换为普通股 , 且对转换后的股份不按突击入股对待 , 为对赌协议的处理提供了更为包容的空间 。
【Wind资讯|看红筹企业回归最新进展,科创板重磅新规来了】上交所同时要求 , 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优先股的入股和权利约定情况、转股安排及股东权利变化情况 , 转股对发行人股本结构、公司治理及财务报表等的影响 , 股份锁定安排和承诺等 , 并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
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应当对优先股投资人入股的背景及相关权利约定进行核查 , 并就转股安排和转股前后股东权利的变化 , 转股对发行人的具体影响 , 相关承诺及股份锁定期是否符合要求等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
股本总额有变化
《通知》明确 , 针对红筹企业法定股本较小、每股面值较低的情况 , 明确在适用科创板上市条件中“股本总额”相关规定时 , 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总数或者存托凭证总数计算 , 不再按照总金额计算 。
具体来看 , 红筹企业发行股票的 , 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二项时 , 调整为“发行后的股份总数不低于3000万股”;适用第2.1.1条第一款第三项时 , 调整为“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的 , 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
红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的 , 适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二项时 , 调整为“发行后的存托凭证总份数不低于3000万份”;适用第2.1.1条第一款第三项时 , 调整为“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对应基础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发行后的存托凭证总份数超过4亿份的 ,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对应基础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0%以上” 。
营收标准更明确
《通知》明确 , 对红筹企业境内发行上市相关条件中的“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这一原则性要求 , 从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同行业比较等纬度 , 明确三项具体判断标准 , 三项具备一项即可;
同时明确规定 , “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大意义的红筹企业” , 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上述具体要求 , 充分落实科创板优先支持硬科技企业的定位要求 。
具体来看 , 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在科创板上市 , 适用《有关“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规定时 , 应当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一)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的 , 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10%以上;
(二)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5亿元的 , 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以上;
(三)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 , 行业整体处于下行周期的 , 发行人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增长水平 。
不适用“股东人数”退市指标
《通知》明确 , 针对红筹企业以美元、港币等外币标明面值等情况 , 明确在适用“面值退市”指标时 , 按照“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人民币”的标准执行 。
此外 , 红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 , 基于存托凭证的特殊属性 , 不适用“股东人数”退市指标 。
上交所表示 , 该《通知》与中国证监会此前降低已上市红筹企业境内发行上市条件、明确存在协议控制架构红筹企业发行股票和尚未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境内减持存量股份用汇事宜处理等规定一起 , 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与红筹企业回归境内发行上市中直接相关的配套制度 , 打通了红筹企业境内发行上市“最后一公里” , 将更有助于红筹企业利用好包括科创板在内的境内资本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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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海洛)
五项内容及信披标准
此前业内针对红筹回归面临的技术性问题和掌握标准开展了大量讨论 。
券商中国援引一位曾经参加过红筹企业和保荐机构座谈会的投行人士透露 , 证监会和上交所高度关注红筹企业在科创板的申报情况 。 在座谈会上 , 企业和保荐同业集中反映的难题 , 除了上面提及的四大问题之外 , 还包括以下五项内容及信披标准:
一是红筹企业回归的市值门槛 。 根据“21号文”规定 , 这个门槛为2000亿元人民币 。 该门槛通过4月30日证监会《公告》得到实质降低 , 《公告》提供了第二套市值标准 , 即“市值200亿元人民币以上 , 且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 , 科技创新能力较强 , 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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