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羊看守所里被逼转股权 江苏高院:“利用公权力抢股权突破法律底线”( 二 )


在2002年牧羊集团进行的第二次股权流转中 , 长期担任厂长的徐有辉购得股份最多 , 占股21.44% , 李敏悦、徐斌、范天铭、许荣华各持股占股15%左右 。 此外 , 邗江区国资委及200多名职工共持股13.35 % 。
股改后的2007年 , 牧羊集团销售收入达到了十余亿 , 员工数量也达到了1000多人 , 此外公司也相继获得“中国大企业500强”、“中国科技名牌500强”、“中国机械500强”等称号 , 公司也开始筹备上市 。
据《法人》杂志报道 , 出现上述一系列反常现象后 , 徐有辉遂向区委反映和询问 , 时任邗江区区委书记的程裕松给出了三个“不能不管”的回复:
牧羊董事会董事长、总裁三年一届 , 上次换届原董事长徐有辉自己愿意接受 , 所以区委不管 。 而此次换届 , 区委认为范天铭是董事中最适合担任总裁职务的 , 而董事会有可能随时把其解聘或更换 , 所以区委不能不管 。
由于有人举报牧羊董事在过去管理公司时财务问题 , 利用这一机会彻底解决“牧羊问题” , 让一个或两个人控股 , 免得三年一次换届导致不稳定 , 要做到这一点 , 区委不能不管 。
此后不久 , 就发生了许荣华及徐有辉等被抓或被谈话等系列动作 。
漫漫维权路
在邗江公安局撤销案件后不久 , 许荣华便开始了长达11年的艰难维权之路 。
许荣华坚称自己使用牧羊商标合法有据 。 这个依据就是五人在2004年达成的《上岛协议》 。 协议规定 , 鼓励董事外出创业 , 在不与牧羊集团现有饲料机械产业构成同行竞争的前提下 , 允许董事将牧羊品牌带入外行业创业发展 , 许可董事使用“牧羊”品牌和无形资产 , 并为董事提供创业资金支持(集团可借500万元给董事本人 , 但条件是辞去董事职务之外的行政职务) 。 许荣华坚称福尔喜公司是在此协议之下创立的 。
据《法人》报道 , 许荣华也并不是无偿使用使用“牧羊”商标 , 根据《上岛协议》 , 他拿出创设公司8%的注册资本作为创事股给了另外四位董事 , 使其享有股东的收益权 。
该份2004年签订的《上岛协议》曾被扬州日报以牧羊集团发展的“牧人之道”为题材进行了公开报道 。
而在牧羊集团的内部刊物上 , 还曾把福尔喜作为集团的成员企业进行介绍 , 但许荣华此时却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刑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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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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