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是不是有法律惩罚买家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四)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五)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备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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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买赃卖赃都是罪,但是,有不等于这些法律条款的使用像杀人放火一样清晰明白或者说执行力度大,自己领悟
■网友的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实务操作没有虐待被虐待妇女儿童不阻止其返回故乡的一般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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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存在,但实际操作却并不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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