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法|离婚自由有多远?,借问民法典( 三 )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它其实是实现了从传统婚姻「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到现代婚姻「挥别错的才能与对的相逢」的理念进化 。
在从前的离婚诉讼中 , 一些当事人深谙「六个月」之道 , 为了尽快离婚不惜起诉后马上撤诉 , 以争取尽早走完程序再次起诉 , 为之后的每一次起诉摁下快进键 。
「半年半年又半年」的无休无止让多少离婚心切的当事人尝尽黄连苦 , 「分居两年」的金规铁律又让多少貌合神离的夫妻望断天涯路 , 而如今「分居一年」的规定则为那些心如磐石的起诉者开辟了一片后花园 。
毕竟 , 法院作为民政局的「兜底部门」 , 走上法庭对簿公堂者大多义无反顾 。 这就是为什么 , 柔性的「冷静期」止于协议离婚 , 而刚性的「分居期」设置于诉讼离婚 。
对于家暴受害者而言 , 他们不需要冷静;对于分居一年者而言 , 他们已经足够冷静了;对于吸毒复吸者而言 , 他们冷静的令人害怕 , 「离婚冷静期」和「分居一年期」是民法典中小荷才露尖尖角的一对双生花——
如果说前者是让感情尚未破裂的重归于好 , 那么后者则是让感情确已破裂的及时止损 。
结语
在「离婚自由」这个词发酵网络的同时 , 与其跟风讨伐 , 不如静心思考 。
自由这个词 , 从来不是诗人笔下的脱缰野马 , 它写在辞典中有多飘逸 , 放在现实里就有多厚重 。
萨特说 , 自由即选择 , 选择即责任 。
卢梭说 , 人生而自由 , 却无往不在枷锁中 。
康德说 , 自由意味着责任 , 这就是为何人们都畏惧它的缘故 。
婚姻自由 , 不是「想结就结想离就离」 , 而是谁选择谁负责 , 谁行为谁买单 , 谁种下因谁收获果 , 谁享受权利谁承担义务 。
让冲动的离婚冷静 , 让冷静的离婚止损 , 让感情尚未破裂的重归于好 , 让感情确已破裂的好合好散 , 这或许是民法典在「婚姻自由」这片土壤上开出的花朵 。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编辑:石慧
【山东高法|离婚自由有多远?,借问民法典】审核:傅德慧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