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小米入局网络互助 防范平台野蛮生长亟待加强监管( 二 )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精算研究所所长张琳指出 , 网络互助领域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 , 一是夸大宣传普遍存在;二是资金池监管存在风险 , 据其研究统计 , 前六名网络互助平台沉淀的资金超过38亿人民币;三是计提费用的方式有可能损害消费者的权利 , "归根到底是网络互助监管的顶层设计缺失" 。
基于此 , 张琳也给出了建议 , 首先 , 是将网络互助纳入保险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监管 , 设定规范性的市场运营机制 , 健全会员准入标准体系和事后评估审查体系 , 要求互助平台进行报备 , 防范逆选择风险和事后道德风险 。 做好加入条件的告知 , 规范宣传用语 , 建立专业化核赔机制 , 配置合理的风控队伍 , 完善计提费用等 。
其次 , 建议对资金池行为加以限制 。 要对资金托管方式给予导向 , 借鉴网约车、共享单车平台及其他共享经济模式治理的经验 , 不得设立资金池 , 资金委托于第三方银行或商业保险公司监管 , 加强网络互助平台资金安全的保障 。
三是 , 建议成立网络互助协会 。 以规范网络互助从业主体违法违规行为 , 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 。
事实上 , 网络互助的市场参与主体也在寻求行业自律的方法 。 2020年3月 , 浙江互联网金融联合会发布了全国首个网络互助团体标准 , 这一标准 , 由蚂蚁金服牵头 , 联合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等6家产业、学术、研究机构共同定制 。 标准首次提出了网络互助的"四要一不要"原则:要实名制、全程风控、审核独立、公开透明 , 不要资金风险 。 这一标准以相互宝模式为参考 , 也是目前互助市场唯一可参考的体系化标准 。
"如果完全按照现有保险监管模式进行监管 , 这与普惠金融、民主金融的发展相差甚远 , 更与互联网文化无法契合 , 网络互助注定也不会得到快速发展" ,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研究院精算科技实验室主任陈辉向蓝鲸保险介绍称 。
陈辉建议 , 在明确网络互助的保险性质、明确银保监会为网络互助的监管机构、明确《保险法》中对网络互助进行规定的基础之上 , 还要创新网络互助监管方式 , 关键是强化网络互助的契约关系 , 体现共享、合作、互助理念 。
在陈辉看来 , 目前网络相互计划运营整体来看还比较理想 , 而这一创新模式 , 也给予经济更多活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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