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替职工垫付个税、购房款超677万
(原始标题:医院替职工垫付个税、购房款共677万余元 , 院长一审获刑 )“眼科医院”四个红色大字置于高耸的楼顶 , 远远便能望见 。 坐落在昌润北路上的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 , 是一家三级专科医院 。2018年至2019年 , 这家建院约20年的医院 , 摊上了大事:院长、副院长、财务人员等多人相继被查 。随着一审宣判 , 案件详情曝光:开设小金库 , 5年收药品回扣2112万元 , 用于发放专家会诊费等;职工团购房建设中预算增加 , 医院出钱代付;小金库管理的好 , 三年里 , 4人各得“奖励”2.5万元……法院认定 , 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院长姜建德、副院长周静构成单位受贿罪 , 姜建德还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 姜建德、周静等4人犯贪污罪 。一审获刑5年9个月 , 姜建德不服判决 , 上诉称 , 光明眼科医院并非国有事业单位 , 现有资产不含国资 , 医院替职工垫付税款、购房款并没侵害国家利益 。 他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 不构成上述三罪 。姜建德的代理律师告诉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 此案一审宣判后 , 姜建德的家属曾邀请国内多位知名法学专家进行论证 。 目前二审尚未开庭 。
↑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官网上的该院图片设小金库5年收药品回扣2112万法院判决认定医院单位受贿罪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的前身是聊城市供销社疗养院 。 相关文件显示 , 1999年8月 , 聊城市供销社疗养院更名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后 , 姜建德被聘为院长 。 此后多年 , 姜建德一直任院长 。 期间 , 2008年 , 聊城市委曾发《通知》:同意姜建德任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
↑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系由该市供销社疗养院更名的如今 , 医院官网上 , 一块块荣誉奖牌 , 展示着它的往过:成立不久即获评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先进单位 , 此后又有市白内障助残手术定点医院、全省工人农民信得过医院等多项荣誉 。光鲜背后 , 会有阴影 。 2018年8月 , 姜建德被聊城市监察委留置 。 次年1年 , 姜建德被批捕 。 此外 , 还有副院长等3人涉案被查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法院判决显示 , 2011年5月至2016年12月 , 经集体研究决定 , 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在账外收受医药公司及个人药品返利款 , 共计2112万余元 , 主要用于发放医院职工的纯利润奖、专家会诊费、市场宣传费等 。判决书提到 , 这期间 , 姜建德担任院长 , 周静是副院长 , 具体负责药品、耗材采购工作 。 法院认定 , 上述2112万余元的药品回扣款 , 来自当地多家医药公司或药品代理商 。一位涉案的药品代理商作证称 , 他是2011至2016年向聊城市光明眼科销售药品 。 姜建德或周静提出 , 要让利给该医院部分利润 。 经统计 , 他共付返利款431万余元 。周静在供述中描述 , 2011年左右 , 山东省药品招标平台逐步建立 , 通过招标平台购买药品无法降价 , 所以 , 他们通过召开院领导班子会议 , 决定向医药公司要求返利款 。由此 , 法院认为 , 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院长姜建德、副院长周静犯单位受贿罪 。
↑一审判决认定 , 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设立小金库收受药品回扣 。职工团购房建设中预算增加院长批准由医院出钱代付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法院判决显示 , 姜建德还涉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根据判决书 , 2007年6月 , 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与该市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定向开发协议 , 后因预算成本增加 , 造价上涨510万元 。 2011年5月至2014年6月 , 经集体研究决定 , 由医院替职工垫付造价上涨部分 。法院判决中摘录的姜建德供述提到 , 因为预算成本增加的事 , 他召集班子成员(约15人左右)开会提出三种方案讨论:一是医院全部负担;二是医院负担200万元 , 其余由购房职工承担;三是购房职工每平米再交100元 。“经集体讨论 , 班子成员全体通过由医院全部负担职工宿舍楼资金缺口 。 最终决算产生510万元缺口 , 医院支付 。 ”姜建德供述 , 2016年 , 由于财务上存在510万元缺口 , 他再次召开班子会议 , 参会人员坚持由医院承担该费用 。除上述购房费外 , 姜建德被认定滥用职权还有一事 。 2012年5月 , 聊城市地税局对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进行税务检查 , 发现医院职工2010年和2011年的工资、奖金和集资利息应补交个人所得税款167万余元 。周静证言提到 , 当时医院因为税务检查的事情开过班子会 。 时任医院财务科长证言中描述 , 当时为了照顾眼科医院职工的情绪 , 姜建德院长决定 , 由医院出资补缴这部分税款 , 之后也未再向职工收取 。茌平区法院判决中认定 , 2011年至2017年 , 姜建德滥用职权 , 将本应由医院职工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购房费共计677万余元 , 决定由医院承担 , 致使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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