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偿企业1.8万元 专家:荒唐


【解说】近日 , 有媒体报道江苏省扬州市两名员工因拒绝加班 , 造成公司损失12万元 , 被当地法院判决赔偿公司1.8万元 。 法官介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如果企业遇到紧急生产任务要求劳动者加班时 , 劳动者须服从 。
【同期】扬州市邗江法院高新区人民法庭庭长
(两人)劳动合同即将到期 , 他们为了逼着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 在明知道公司的这批货必须由他们检验后方能出厂 , 在公司要求其加班完成出厂检验任务的情况下拒绝加班 。 法院根据他们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造成损失的状况 , 酌情赔偿了企业(违约)损失的15% , 也就是18000元 。
【解说】此事一经报道 , 迅速引发舆论热议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劳动法领域专家王天玉对这项判决并不认同 。
【同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劳动法领域专家王天玉
这法官判的这太荒唐了 。 那我是不是可以反问一句 , 如果企业因为完成这个订单获益了 , 那用不用从企业获益这里面固定分出来15%给参加(加班)工作这些人呢?可以吗?
【解说】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鹿帅也表示 , 判决有些偏颇 。
【同期】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鹿帅
他的这一个判决 , 实际上是对企业是有利的 , 但是他对那个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 我认为还是有了一些偏颇 。 如果按照劳动法第41条来说 , 我认为是剥夺了劳动者的协商的权利 。
【解说】王天玉认为 , 企业没有强迫劳动者必须加班的权利 。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 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 , 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
【同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劳动法领域专家王天玉
它应当是有一个前提“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 。 有这么一个要求 , 这是第一款 , 后面才是因特殊原因延长工作时间 。 也就是说应当有一个前置条件 , 单位要和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 在这种情况下 , 员工不想加班 , 相当于于协商不成 , 劳动者不想加班 , 难道企业有强迫劳动者必须加班的权力吗?
【同期】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鹿帅
什么是协商?协商就是在双方平等的权利下作出同意和不同意的意思表示 ,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 , 那就不叫协商了 , 那实际上就是强制 。
【解说】王天玉认为 , 中国职场加班已成常态 , 但企业将其看作常态 , 法官不应认为天经地义 。
【同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劳动法领域专家王天玉
这个案子也可以看出来 , 加班成常态了 , 本来说加班应该是超过正常劳动时间的状态 , 加班成为常态以后企业也认为天经地义 , 你就应该加班 。 至于法官 , 怎么可能也觉得这个就是天经地义 , 应该加班?
【解说】据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公开裁判文书显示 , 目前该案已经过二审判决 。 在二审中 , 上诉公司不服一审判决 , 要求改判被上诉人连带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12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但二审法院对此予以驳回 , 对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予以维持 。
【「中国新闻网」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偿企业1.8万元 专家:荒唐】采访人员王庆凯 曾晨 单璐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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