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垃圾分类@受疫情影响北京垃圾分类“静悄悄”启动,这次北京准备好了吗?( 五 )


刘建国认为 , 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责任链条 , 将压力层层传导 , 充分体现了国际社会固体废物治理中“产生者负责”的基本原则 , 将从根本上扭转人们将垃圾分类作为“额外付出”而不是“法定责任”的观念 , 从而促进全民参与和习惯养成 。
《条例》针对垃圾分类责任主体的处罚力度不小 。 例如 ,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如果出现混装混运 , 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等行为 , 将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 , 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吊销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证 。
对违反规定的个人而言 , 《条例》在明确“罚则”的同时 , 又给予一定程度的“宽容” 。 《条例》规定个人未分类投放或者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 , 最高处以200元的罚款 , 不过在罚款之前 , 还有两张“黄牌” , 责任人的劝阻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书面警告 。 如果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 , 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刚柔并济”的政策有利于北京推行垃圾分类 , 但刘建国还强调 , 将垃圾分类的产业链打通才是长久之策 。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一头一尾” , 即“头”提高垃圾品质 , “尾”解决产物的出路 , 目前看仍需要比较长的时间 。
自5月1日起 , 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将进行为期3个月的强化专项执法 。 3个月后 , 如何确保政策长期有效落实?刘建国称 , 此路没有捷径可走 , 唯有下“笨功夫” , 扎扎实实做居民工作 , 将管理责任人制度落到实处 , 才能形成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长效机制 。
【北京垃圾分类@受疫情影响北京垃圾分类“静悄悄”启动,这次北京准备好了吗?】南都采访人员林方舟 实习生韩佳良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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