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熏罚病狗肉销赃,累计案值判刑
长久以来 , 吃狗肉颇有争议 , 保护者和支持者舆论战喋喋不休 。 今日 , 台湾正式立法 , 宣布禁止吃猫肉、狗肉 , 违者判刑重罚 。据台湾中时电子时报报道 , 4月11日 , 台湾立法机构三读修正通过的“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 , 对虐杀动物加重刑罚 , 条文订明宰杀、故意伤害或使动物遭受伤害 , 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或重要器官功能丧失 , 将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最高罚款200万新台币(约合人民币45万元) 。与此同时条文明确规定 , 贩卖、购买、食用或持有狗、猫的屠体、内脏或含有其成分的食品 , 可判罚5万至25万新台币(约合1.2万-5.6万人民币) , 并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违法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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