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多部门:国六标准过渡期调整至2021年1月1日前
中新网4月29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微信公众号消息 , 近日 , 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 通知提出 , 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用好汽车消费金融 。
——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 。
轻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 , 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 , 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目前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 。 未经批准 , 各地不得提前实施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标准 。
——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 。
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 并平缓2020-2022年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 , 加快补贴资金清算速度 。 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推广应用 。 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
——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 。
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地区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 , 中央财政统筹车辆购置税等现有资金渠道 , 通过以奖代补方式 , 支持引导重点地区完成淘汰100万辆的目标任务 。 有关重点地区要认真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 尽快研究出台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经济补偿措施 。
——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 。
优化车辆交易登记等制度 , 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 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 , 修订出台《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 发挥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系统作用 , 支撑二手车交易 , 加快二手车流通 , 带动新车消费 。 加强二手车行业管理 , 规范二手车经销企业行为 ,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底 , 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 , 减按销售额的0.5%征收增值税 。
——用好汽车消费金融 。
【「柴油」多部门:国六标准过渡期调整至2021年1月1日前】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 , 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 , 加大对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 , 持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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