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延迟复工工资怎么算 涉疫劳动纠纷如何解?广东统一审理标准( 三 )


答: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可以与劳动者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变更劳动合同,稳定工作岗位。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患新冠肺炎治疗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劳动者患新冠肺炎,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新冠肺炎患者、病毒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治疗期或者医学观察期均不计算为医疗期。隔离治疗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继续治疗的,自继续开始治疗之日起计算医疗期。
4 隔离治疗期间待遇
劳动者违反防疫规定被隔离
用人单位可拒付隔离期工资
●新冠肺炎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期间的工资,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应否支持?
答:遇上述情形,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应予支持。但若劳动者因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导致被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劳动者请求该期间工资报酬的,不予支持。
●隔离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结束后,劳动者要求返岗,用人单位拒绝,工资待遇该如何处理?劳动者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的,应否支持?
答: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后,疑似病人在确诊未患新冠肺炎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自疫情严重地区返粤劳动者以及其他因疫情防控需要集中或者居家隔离的劳动者,在医学观察期满后要求返岗,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的,应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返岗且不支付工资超过合理期限,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5 争议仲裁等问题
因患新冠肺炎被认定工伤
劳动者可依法享工伤保险待遇
●承担疫情防控保障任务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前返岗或者合理延长工作时间被拒,应如何处理?
答:承担疫情防控保障任务的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在春节延长假或限制复工期间返岗或者合理延长工作时间,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返岗或者未按用人单位要求合理延长工作时间,属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根据法律、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工资待遇等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协商新的工资标准;协商未成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疫情防控期间共享用工的劳动关系,应如何认定?
答:疫情防控期间,员工富余单位将劳动者借出至缺工单位共享用工的,不改变借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但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
●劳动者因患新冠肺炎认定为工伤,应如何处理?
答:劳动者因患新冠肺炎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劳动者因患新冠肺炎死亡不属于工伤,其近亲属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死亡抚恤待遇,应如何处理?
答:劳动者因患新冠肺炎死亡不属于工伤,其近亲属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者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的,应予支持,但已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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