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前沿】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突显检察责任
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旋律 , 经济建设已经成为推动整个社会文明进步的发动机 。 当前我国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挑战 , “两个环境”存在的问题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关注和思考的大事 。 作为基层检察机关 , 我们应当认清形势 , 依托检察职能 , 围绕中心 , 服务大局 , 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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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漳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孙建军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突显检察责任
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旋律 , 经济建设已经成为推动整个社会文明进步的发动机 。 当前我国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挑战 , “两个环境”存在的问题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关注和思考的大事 。 作为基层检察机关 , 我们应当认清形势 , 依托检察职能 , 围绕中心 , 服务大局 , 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 创新工作机制立足检察职责保障环境建设
临漳县人民检察院将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作为工作重点 , 充分发挥自身法律监督职责 , 探索制定系统化的工作制度 , 走出一条“全面巡查 , 重点突出 , 加强联合”的环境整治路线 , 以点连线 , 以线带面 , 点面结合 , 沉重打击了环境违法者 , 给全县的环境整治工作带来新的面貌 。
一是全面巡查 , 延伸法律监督触角 。 临漳检察院成立专门的环境污染法律监督小组 , 固定人员、固定时间在全县14个乡镇进行排查 , 全面清理环境污染犯罪线索 。
二是重点突出 , 强化打击治理力度 。 通过前期摸排 , 把处于县城边界的乡镇、曾经出现过环境污染的企业、以及最常见的镀锌厂、印染厂等各点连接成线 , 构造重点治理布局图 , 结合各乡镇干部一起深入基层 , 对构成犯罪的企业人员重拳出击 , 不留死角 。
三是加强联合 , 统一综合治理平台 。 我们在行动中加强和公安机关以及环保部门的合作和配合 , 利用两法衔接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 同时与纪检监察部门紧密结合 , 及时将查办的刑事案件中可能涉及的职务犯罪线索移交上报 , 将环境污染犯罪从根源上铲除 。 严格检察执法服务地方“两个环境”建设
检察机关必须要为社会发展培育一方法制的土壤 , 从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角度出发 , 加大法律监督力度 , 从严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建设、破坏地方经济发展的违法行为 。 对重大环境污染、非法开采等犯罪活动 , 要坚决依法打击 , 快捕快诉 , 绝不姑息 。 要利用多种手段、多种方式进行法律监督 , 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强化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监管;对偷税漏税、制假售假、商业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进行严厉打击 , 要通过加大对社会管理领域犯罪的查处力度 , 促进有关社会管理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管理职责 , 提高管理水平 , 同时也为社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 强化服务意识保障地方经济与环境协同发展
检察机关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同时 , 也要积极维护地方企业及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 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生态环境和稳定的经营环境 。
对于企业中发生的犯罪案件 , 要慎重考虑执法工作开展过程中可能对经济发展带来的潜在影响 , 在严格依法依规的基础上 , 灵活把握办案的方式方法 。 要善于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角度出发 , 充分运用教育、建议、纠正、查处的方式 , 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 。 对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要灵活掌握 , 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 。 创新办法、灵活处理 , 最大程度地保障经济组织的正常运转和经营 , 保障地方经济快速高效发展 。 注重沟通联络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
高效有力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离不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对接与通力合作 , 检察机关应大力加强与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 , 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 维护生态平衡 。 检察机关应与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建立执法信息网络共享平台 , 深化两法衔接机制 , 实现在生态环境监管问题上共享信息、协调配合、联合行动 , 并形成长效机制 。 确立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 , 互相通报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的移送、立案监督、审查批捕、起诉、判决等情况 , 共同研究和分析生态环境执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 确定专门联络员与行政执法部门联系沟通 , 并向行政执法部门提供相关案件罪名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 , 以弥补行政执法机关对刑事立案标准了解的不足 。 要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 科学制定处置预案 , 防止因涉及环境问题的执法不当激化或引发社会矛盾 。 提升队伍建设提升检察干警执法办理能力
检察机关能否真正服务地方社会发展 , 关键看自身思想观念是否端正 , 队伍建设是否硬朗 , 法律监督是否到位 。 要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 着力完善检察机关自身执法能力和水平 , 着力解决好服务发展经济的能力建设问题 。 检察机关应和环保部门建立重大项目环境影响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警联动机制 , 主动介入重大环境保护工程建设项目 , 减少潜在的危害环境事件的发生;强化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项目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法律监督 , 纠正涉及生态环境的行政不作为、滥作为和乱作为 。 同时要着力推进基层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 , 切实发挥基层检察机关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一线平台作用 。 要不断强化大局意识 , 不断增强为环境建设、经济建设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
检察机关要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职能优势 , 努力为地方生态环境发展、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排除万难 , 让各项社会事项在检察机关的保驾护航下 , 乘风破浪 , 扬帆远航 。
作者:孙建军
【【理论前沿】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突显检察责任】编辑:陈志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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