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山东:省属企业这8种事项要通报,拖延整改的严肃追责( 四 )


省国资委监督与稽查工作处负责对通报反映事项进行定期分析,并作为确定监督检查内容等相关工作的依据。
第十七条 省国资委对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拖延整改的省属企业,严肃追究责任;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构或有关国家机关。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省国资委负责解释。
【 『省属』山东:省属企业这8种事项要通报,拖延整改的严肃追责】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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