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如何定责?男子酒后帮朋友倒车,不慎被甩出车外后遭碾压死亡( 二 )


原告认为 , 导致张某死亡的原因是因为各被告的过错行为共同作用下的结果 , 各被告应当对其各自的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根据死者对其死亡后果有过错应当承担60%的责任 , 各被告应当承担40%的责任 。
法院判决:车主夫妇赔偿20.2万元
对此 , 乐山市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 , 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其违反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应当负主要责任 。
不过 , 吕某某与李某某作为吃饭的组织者及事故车辆的所有者 , 吕某某与李某某对张某酒后驾车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 。 被告李某某在知悉张某已饮酒的情况下 , 未劝阻张某酒后驾驶机动车 , 吕某某与李某某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 , 应承担20%的次要责任 。
法院认为 , 共同饮酒行为属于社交层面的情谊行为 , 同饮者之间不存在法定权利义务关系 , 且四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朱某某、周某某存在恶意劝酒的行为 , 被告朱某某、周某某在饮酒后也尽到了一定的提醒、劝诫义务 , 故张某的死亡与被告朱某某、周某某不存在过错 , 不应承担过错责任 。
最终 , 法院作出判决 , 张某的死亡赔偿费用共计101万元 , 根据过错比例 , 吕某某与李某某共计赔偿20.2万元(101万元×20%) 。 由于吕某某与李某某已支付丧葬费30000元 , 应予以抵扣 , 故还需支付17.2万元 。
来源:红星新闻、封面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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