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 相应级别机动车限行

黑龙江网4月18日讯(采访人员石岩松)采访人员从哈尔滨市交警部门获悉 , 根据《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规定 , 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20年4月18日10时起 , 提升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至一级(红色)预警(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除外) 。 哈尔滨市交警部门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 即时启动相应级别的机动车限行措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除外) 。 预警升级或降级时 , 即时启动相应级别的机动车限行措施;预警解除后 , 即时撤销机动车限行措施 。
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 相应级别机动车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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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措施如下:
【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 相应级别机动车限行】1.全天禁止柴油货车、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混凝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在四环路(不含四环路)内道路行驶;
2.每天6时至24时禁止非哈籍号牌(黑A、黑L号段)重型载货车辆进入四环路(不含四环路)合围区域 。
3.四环合围区域单双号限行措施暂不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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