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员工离职时能否以货款未收回克扣工资?案例回顾法顾百家说
【小王@员工离职时能否以货款未收回克扣工资?案例回顾法顾百家说】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员工离职时能否以货款未收回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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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小王是某公司年轻的销售经理 , 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他通知公司:自己在合同期满时要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 。 公司再三挽留未果 , 便立即安排有关人员 , 开始为小王办理工作交接 。 总经理要求小王 , 在走之前的最后一个月 , 将他的销售客户中 , 一笔3.5万元的欠款收回 , 但最终小王未能将这笔欠款收回 。
原因是:欠这笔款的企业已经搬迁 , 小王在反复寻找 , 也没找到这个企业的新地址 。 无奈 , 小王只好回来 , 将该企业的欠款情况及相关证据交给了公司总经理 , 同时建议 , 以后可以派人再去寻找并催要欠款 。
总经理听完小王的汇报 , 决定扣发小王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 理由是:小王向这家企业销售了产品 , 但最终却没把货款收回来 。 将来公司派别人找到这家企业并收回3.5万元欠款的可能性很小了 , 甚至可以说是不可能了 。 收不回这笔欠款 , 就是公司的损失 , 而这个损失 , 就应该由小王来赔偿 。 所以公司决定扣发他最后这一个月的工资 。
法顾百家说 法顾百家指出 , 近些年来 , 许多企业采取了先发货 , 后收款的办法 。 本案中的公司 , 就是采取了这种办法 , 销出的产品未收回货款是公司经营策略造成的后果 , 不应由小王一人单独来承担责任 。 另外 , 公司认定未收回的3.5万元货款 , 是小王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 也是不正确的 。 公司还不清楚3.5万元是否能收回 , 以小王造成了3.5万元的损失为理由 , 而扣发他的当月工资 , 既没有事实依据 , 也没有法律依据 , 侵犯了小王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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