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法说金融】无罪的逻辑:伪造货币罪无罪判例解析( 六 )


刘某某参与了制造假美元 , 但无法计算出其参与伪造假美元的面额 , 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0条 , 但犯罪情节轻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3款的规定 , 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
判例解析:
伪造货币罪是行为犯 , 但具有数额方面的入罪要求 , 即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 。
因此 , 认定伪造货币的数额是公安机关必须查清楚的事实 。 刘某某是事后加入的帮助犯 , 只对其加入后实施的行为负责 , 因此需查清其参与伪造的美元面额 , 但本案在证据方面违法得出刘某某参与伪造美元的数额 。
同时 , 由于刘某某仅参与制造了一天半 , 情节轻微 , 故检察院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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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法说金融】无罪的逻辑:伪造货币罪无罪判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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