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简易程序让民事案件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适用简易程序让民事案件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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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打民事诉讼官司解决纠纷 , 很多人会想到一轮轮开庭、一次次辩论 , 耗时、耗力 。 “简案不简”“速裁不速”“送达不畅”是实践中的现象 。 其实 ,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 , 法院会采用更为简便的审理方式——简易程序审理 。 简易程序之所以“简易” , 是因为相比较普通程序 , 不管在传唤送达还是在庭审过程中都体现了简捷、高效 。
完善简易程序规则 , 是此次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规定 , 合理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 将需要公告送达的简单民事案件纳入适用范围 。 进一步明确简易程序庭审和文书简化规则 , 优化庭审程序和审理方式 , 推行要素式裁判文书 , 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适当简化说理 。 当简则简、当繁则繁 , 这对于民事诉讼案件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 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相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
济南中院及其所辖法院是我省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工作的唯一试点地区 。 改革启动以来 , 济南中院结合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 , 研究制定了《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 积极探索完善简易程序规则 , 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相统一 。 那么 , 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该注意什么?本期采访人员带您了解一下关于“简易程序”的那些事儿 。 济南中院审管办副主任、四级高级法官付雪玉 , 就此进行了解答 。
问题1
当事人:法官 , 听说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 具体是什么样的案件呢?
付雪玉:基层人民法院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民事案件 , 包括需要公告送达的案件 , 除按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外 , 一律适用简易程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中的事实清楚 , 是指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 , 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据 , 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查明事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能明确区分谁是责任的承担者 , 谁是权利的享有者;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承担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 ”
问题2
当事人:法官 , 我什么时候能知道我的案子是不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付雪玉:符合适用简易程序要求的案件 , 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时确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
问题3
当事人:法官 , 我的经济状况一般 , 如果采用了简易程序 , 我要交多少诉讼费?
付雪玉:人民法院对于符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 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
问题4
【适用简易程序让民事案件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当事人:如果我的案件对方当事人人数很多 ,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吗?
付雪玉:这种情况是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 。
根据济南中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 下列案件 , 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一)发回重审的;(二)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四)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五)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六)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
问题5
当事人:法官 , 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了我的案件 , 但我感觉我的案子比较复杂 , 不应该适用简易程序 , 我该怎么办?
付雪玉:当事人有权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 , 异议成立 , 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 。 异议不成立的 , 口头告知当事人 , 并记入笔录 。 由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 应当补交案件受理费 。
问题6
当事人:法官 , 既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这么便捷 , 那么案件多久能结案呢?
付雪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 经批准后可以延长1个月 。 管辖异议审查期间、公告期间、司法鉴定期间、当事人申请调解的调解期间 , 应当从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间中扣除 。
问题7
当事人:法官 , 适用简易程序 , 对我们当事人来说有什么好处?
付雪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 程序会比较便捷 , 案件的审理效率也比较高 。
比如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 可以通过当面告知、短信、电话、电子邮件、电子送达系统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送达诉讼文书 , 并注意采取拍照、录音录像等形式保留送达证据 。 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 , 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 , 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 经人民法院告知放弃答辩期间、举证期限的法律后果后 , 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的 ,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开庭审理或确定开庭日期 , 并记入笔录 。 当事人不放弃举证期限的 , 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 , 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 原则上为7日 , 最长不得超过15日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 , 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要求和顺序规定的限制 , 采取下列方式简化庭审程序 , 但应当保障当事人答辩、举证、质证、陈述、辩论等诉讼权利:开庭前已经通过庭前会议或者其他方式完成当事人身份核实、权利义务告知、庭审纪律宣示的 , 开庭时可以不再重复;经庭前会议笔录记载的无争议事实和证据 , 可以不再举证、质证;庭审可以直接围绕诉讼请求或者案件要素进行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 原则上应当一次开庭审结 , 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 。
问题8
当事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 , 与普通程序相比有区别吗?
付雪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 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方式简化裁判文书:对于能够概括出案件固定要素的 , 可以根据案件要素载明原告、被告意见、证据和法院认定理由、依据及裁判结果;对于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或者主要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 , 裁判文书可以只包含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主要事实、简要裁判理由、裁判依据和裁判主文 。 简化后的裁判文书应当包含诉讼费用负担、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等必要内容 。
(本报采访人员侯月通讯员袁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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