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集团内第三方提供建筑分包服务是否属于转包的实务解析!(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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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仅是内部授权 , 发包方并不知情由第三方施工的:可解除合同 。
法释〔2004〕14号第八条 ,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 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 , 应予支持: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
法释〔2004〕14号第四条 ,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 , 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
4、解除合同后的工程款结算 。
法释〔2004〕14号第二条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 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 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 应予支持 。
法释〔2004〕14号第三条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 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 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 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 , 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 , 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 , 不予支持 。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 , 发包人有过错的 , 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授权集团内第三方提供建筑分包服务是否属于转包的实务解析!】来源:财税罗老师 税白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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