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的奋斗使命:检察官本质上是炒菜者,而不是端菜者( 三 )


事实上,每个案件对犯罪事实的归纳(炒菜),实为对全案证据(原料)的综合运用 。检察官撰写起诉书时,有的事实无法落笔,就会发现证据的不足和薄弱之处 。在指导办理震惊全国的“垃圾跨省倾倒太湖西山案”时,我和基层院案件承办人用5个晚上反复推敲案件事实,每天都能发现新的证据细节或者补充新的证据 。在撰写犯罪后果发生地时,我发现太湖西山岛属于第一批国家风景名胜区和国家地质公园,在特定环境倾倒属于重要的量刑情节,但在案却无任何证据,随后及时补充侦查,增加了这一情节;在归纳犯罪造成重大损失的数额时,我发现缺少部分证据,进一步取证后,将数额从开始的1000余万元变更为800余万元 。撰写起诉书,就是在反复推敲指控事实 。对每一句话、每个字核对证据来源,完善细节叙述的过程,必然涉及整体证据的运用 。如果不管细节,大而化之,就会降低对证据的要求,导致指控事实不准确 。对菜的标准降低到吃饱为原则,端上法庭后,必然味同嚼蜡,食之无味 。
选择端菜还是炒菜,这是个问题,又不是问题 。不喜欢炒菜的检察官无法成为合格的检察官 。从确保能吃饱(有罪判决)做起,努力向吃好、色香味俱全的目标迈进,努力成为创造新菜系、引领新潮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的大师级厨师,这可能是我们这一代检察官的奋斗使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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