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的奋斗使命:检察官本质上是炒菜者,而不是端菜者
检察官本质上是炒菜者,而不是端菜者 。努力向菜品色香味俱全的目标迈进,努力成为创造新菜系、引领新潮流的大师级厨师,是我们这一代检察官的奋斗使命 。
从事刑检工作二十年,有三个问题曾长期困扰我:
为何很多优秀的法学院学生进入检察官队伍后,很快丧失学习的锐气,泯然众人矣?
为何面对争议案件,甚至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案件,部分检察官更倾向于追诉指控?
为何判决书的总体质量要比起诉书好?
造成上述三个问题的原因很多 。但我认为,角色定位偏差是其中极其重要的因素 。
我二十年前刚进检察院工作之初,实务中就有“公安做饭、检察端饭、法院吃饭”的说法 。很多同志尽管不十分赞同,但也认为这句话有几分道理 。如果检察官始终以端饭者自居,饭菜好坏(案件质量)是做饭者导致的,最终评判是吃饭者决定的(判决),而检察官只是中间检测环节(审查把关) 。如此定位,恐怕检察官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永远难以提高 。
【检察官的奋斗使命:检察官本质上是炒菜者,而不是端菜者】需要反思的是,在刑事诉讼中,检察官的角色定位是端菜吗?鉴于炒菜、端菜、吃菜这个比喻,具体生动又深入人心 。我们继续用这个比喻,来分析检察官的角色定位 。
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侦查机关是上游公司,负责从无到有的提供原料(证据材料),最为辛苦;审判机关是下游公司,负责组织厨艺大赛(庭审);检察机关是中间公司 。
1.当上游公司认为原料足以参加厨艺大赛时,就移送给检察机关 。
2.检察机关收到原料后,会安排检察官做如下工作:
第一,把原料洗干净(对证据进行梳理) 。在清洗时,检察官如果发现菜叶黑了,就咨询上游公司 。上游公司答复送菜的路上掉在水中脏了(给予合理解释) 。检察官洗后发现确实干净了(证据补正),就继续使用(瑕疵证据补正后的采用);洗后发现菜叶已经腐坏,不是脏了(侦查机关解释不合理),就择掉(排除非法证据) 。
第二,寻找最适合炒菜的菜心(裁剪证据之间能够印证的部分) 。如果上游公司送来的主材或辅料不足,无法搭配出菜品,检察官就会建议上游公司继续采购(退回补充侦查);如果上游公司未按照要求采购或者检察官对原料来源不放心,就自己去采购(自行补充侦查) 。这个过程中,检察官既要体谅上游公司的艰难,很多原料需要春播秋收(长时间经营案件),甚至跋山涉水,所以不能提出不合理的建议,甚至非要龙肝凤髓(不可能调取到的完美证据),又要紧紧围绕炒菜的合理组成提出买菜建议 。切忌不能提出建议之后,在炒菜时才发现原料太多(证据冗余)或根本不需要(证据被放弃)等情形,造成人为的资源浪费 。
第三,把不同的原料组合搭配看更适合做什么菜(证据分组证明事实) 。上游公司移送原料时,一般会建议检察官炒菜方向,比如地三鲜(绑架罪),并送来茄子、红辣椒、青辣椒、土豆等原料 。检察官由于经常参加厨艺大赛,更熟悉菜谱(法律法规),更明白如何运用原料(证据),更知道评委(法官)的口味 。所以会根据以往经验,来判断上游公司送来的原料适合做什么菜 。如果发现茄子的量更大(非法拘禁他人事实清楚),而土豆的量不足(勒索财物的证据不足),经再次采购或自行采购,发现手头原料只能做红烧茄子(非法拘禁罪) 。检察官就会改变菜名(犯罪定性),移送参加厨艺大赛 。当然,也有可能发现剩下的原料,还能做其他的菜品,如辣椒炒肉之类(追加犯罪嫌疑人或犯罪事实),或者有做新菜的可能,此时检察官就会通知上游公司继续供货(移送犯罪线索) 。
第四,在上游公司采购原料时提前介入 。由于在上下游公司之间长期磨合,位于中间的检察机关,会发现上游公司更关注能不能吃饱(重视破案),但对量刑证据和罪名方向证据重视不够 。检察官就会在上游公司采购原料时提前介入:一方面,建议采购炒菜可能的原料(不同罪名取证方向和方式不同),建议关注主材(定罪证据)的同时,必须关注辅料(量刑证据) 。否则,时过境迁,时令菜就没有了(不及时取证就无法调取包括电子证据在内的很多有时效的证据) 。另一方面,强化法律监督,避免原料在采购时被污染(影响采信),甚至腐烂(非法证据) 。更重要的是,能够向社会公开证明收集原料的合规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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