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问境外输入病例案——法学专家谈法律“战疫”( 三 )


金泽刚:此次《意见》细化了违反国境卫生检疫措施的犯罪行为,无疑有一定的威慑效果,对我国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有一定积极影响 。 
曹坚:《意见》特别提醒了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适用范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滥用,更加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以罪名适用的精准化促进涉疫情犯罪治理 。 
罗培新:《意见》的出台契合了境外输入病例风险加剧的现实背景,体现了五部门对局势的精准判断,有利于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司法机关进行法律适用时,能够得到明确指引,确定了罪名的适用范围;也起到法制宣传、震慑犯罪的作用,有利于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局面 。 
【五问境外输入病例案——法学专家谈法律“战疫”】采访人员:《意见》中要求,做好行刑衔接,坚持过罚相当 。对此,您怎么理解? 
曹坚:常见的说法是“罪刑相当”,而《意见》中提到的“过罚相当”可以这么理解 。海关以前发现了类似的行为,大多数走行政执法路线 。因此,《意见》提到,对于行政违法行为,要根据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和悔过态度,综合确定处罚种类和幅度 。对于涉嫌犯罪的,要重点打击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情节轻微且真诚悔改的,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 
而如今,原本也许会“一罚了之”的行为,要考虑是否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意见》起到了必要的启示、规范作用,也是更加严格惩处此类行为的表现 。因此,明确要求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这些都是接下来必须严格落实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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