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商城#315维权〡“自营”商品不是“自己经营”?退张床垫遇“双标”待遇( 二 )


而据程先生表示 , 作为京东普通会员的他 , 在和客户沟通的过程中 , 客服则要求他自行寄回商品给第三方商家 , 并承担运费 , 也并没有将需要退货的商品放回自提点让京东快递员取回的选项 。 “因为相信京东而选择‘自营’商品 , 但是没想到京东的‘自营’还有这么多差异化的服务 , 将用户分成这么多等级差别对待 。 ”
标“自营”却不参与买卖?消费者蒙查查
据南方日报采访人员了解发现 , 因为相信“京东自营”这四个字而引发的消费者纠纷并不在少数 。 早在2016年 , 就有消费者因为相信“京东自营”而买到假货起诉京东 ,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 京东电子商务公司曾向法庭表示 , “自营”为京东集团自营而非京东商城自营 , 具体的销售主体由京东集团根据订单具体情况确定 , 即根据消费者所在区域、商品库存量等 , 由京东集团自行决定开发票主体及发货公司主体 。
针对上述情况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认为 , 销售主体的模糊会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 目前销售模式下 , 消费者只能通过申请开具发票才能得知自营商品销售者的真实情况 , 这一披露方式存在明显瑕疵 , 容易误导消费者 , 在发生纠纷时也容易发生起诉主体的错误 , 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 2016年12月 , 朝阳法院向京东电子商务公司发出司法建议 , 建议该公司在网站页面显著位置对“自营”等专有概念作出明确解释 , 所有商品销售页面均应披露销售者详细信息 , 并将销售授权书在明显位置予以公示 。
据南方日报采访人员留意到 , 虽然法院对京东给出了司法建议 , 但是即使在4年后的2020年 , 以程先生购买的商品页面为例 , “自营”商品页中也并没有对“自营”等专有概念作出明确解释 , 而且对于售后服务的差异也是只字未提 。
【采访人员】叶丹
【作者】 叶丹
【#京东商城#315维权〡“自营”商品不是“自己经营”?退张床垫遇“双标”待遇】【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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