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因疫情被强制隔离该不该收费?
解决这一争议 , 需要考虑三个层次的问题:一是合法性 , 即政府收费有无法律依据?二是合理性 , 即在依据不明的前提下 , 政府收费是否合理?三是可操作性 , 即如果需要收费 , 具体标准该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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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兰荣杰
对于确诊新冠肺炎的病人 , 治疗费用由国家承担 , 这一政策基本没有争议 。 于私是减轻病人负担 , 于公则是避免"看不起病"的感染者游离在外传染他人 。
近来颇有争议的是 , 如果因疫情防控需要被强制隔离 , 住宿及生活费用该由谁承担?天下毕竟没有白吃的午餐 , 接纳隔离人员的宾馆一定会收费 , 一日三餐也不可能完全依赖捐赠 。 在政府、个人和第三方之间 , 如何分担隔离成本才是最佳选项?
解决这一争议 , 需要考虑三个层次的问题:一是合法性 , 即政府收费有无法律依据?二是合理性 , 即在依据不明的前提下 , 政府收费是否合理?三是可操作性 , 即如果需要收费 , 具体标准该如何确定?
政府向被隔离人员收费合法吗?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 单看这一款 , 政府似有义务兜底隔离费用;但如果加上第一款 , 就知道这一条仅针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 , 并不包括外来人员 。 换句话说 , 若因本地发生疫情被就地隔离 , 食宿费用应由政府承担;但若因来自外地疫区需要隔离 , 《传染病防治法》并未对费用问题予以明确 。
市场经济的原则是"谁受益谁付费" 。 即使隔离本地人员 , 消耗隔离场所食宿资源的也是被隔离人 , 为何要由政府买单呢?
原因之一 , "谁受益谁付费"的前提是契约自由 , 即买家对于买不买、买什么和买多少有自由选择权 , 卖家不能强迫交易 。 对本地人员的隔离恰恰具有强制性 , 是否隔离、何处隔离和食宿标准这些合同要素 , 都不由被隔离者选择 。 如果隔离要收费 , 既是"霸王合同" , 又是"强迫交易" , 显然不符合市场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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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之二 , 防疫隔离除了吃住与付费的对价关系 , 本质上也是政府暂时"征用"高风险人员的人身自由 。 "征用"是一种强制购买 , 为了公共安全 , 被隔离人员有义务让渡短时间的自由 , 但也有权利获得合理补偿 。 鉴于补偿费用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 兼之对自由的"征用"只需要相对人不作为 , 而不必像医务人员那样积极冲锋陷阵 , 所以补偿顶多是象征性的 , 但至少不应让被隔离人员自掏腰包——正如不可能让医生自己买药上前线 。
原因之三 , 如果要求被隔离者付费 , 可能引发何种社会效果呢?首先是一部分应当隔离的人员可能会想方设法逃避隔离 , 结果自然是危及公共安全 。 一旦出现"漏网之鱼"导致疫情扩散 , 即便仅仅算经济账 , 也一定是因小失大 。 其次是不排除部分地方官员与隔离场所勾结 , 随意扩大隔离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 把防疫做成生意 , 结果难免是助长腐败 。 正是因此 , 综合权衡免费隔离的直接成本和收费隔离的潜在损失 , 对于没有选择权的本地人员 , 地方政府应当实施免费隔离 。
问题在于 , 相比身不由己的本地人员 , 部分外来人员似乎有充分的自由去选择是否隔离、何处隔离 。 比如近日因欧美疫情爆发 , 大量旅客回流中国 , 给京沪等门户口岸造成极大的隔离压力 。 严格说来 , 这些旅客明知入境就要隔离 , 似乎可以选择是否回国 , 也可以选择从何处入关 。 既然《传染病防治法》并未对这类人员的隔离费用作出规定 , 各地政府应当如何取舍呢?
规定不明时 , 对流入人员收取隔离费用合理吗?
表面看来 , 外来人员自愿流入 , 自行承担隔离费用 , 一则你情我愿 , 二则等价交换 , 应属天经地义之事 。 正是因此 , 一些高速路口就设有收费隔离公示牌 , 一是希望外来人员知难而退 , 二来也算明码实价诚信收费 。 更极端地说 , 低风险地区接纳高风险地区流入人员 , 没在隔离费用之外另行收费 , 似乎已是仁至义尽 。 然而 , 公共政策并不仅仅是消费契约 , 在合同自由和等价交换原则之外 , 还必须考虑更多复杂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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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 流入地政府必须甄别外来人员是否真有选择的自由 。 比如在疫情爆发前去疫区出差的本地人员 , 或者被旅居国遣返的出国人员 , 多数人并没有选择是否返乡的自由 。 要求他们付费隔离 , 要么使其流落街头 , 要么就是强买强卖 , 无论如何都触及文明社会的底线 。 与此类似 , 当特定区域因为疫情发生严重人道灾难 , 面临紧迫危险的居民自行流出 , 也很难说得上是自由选择 。
其次 , 流入地政府必须掂量收费隔离的间接成本 。 一是不能因当地的些许得失影响抗疫大局 , 比如从疫区返回的抗疫人员 , 不管是火神山等工程建设者还是物资运输司机 , 严格说来确属自愿往来 , 当地进行收费隔离顶多是"不仗义" , 但却可能影响到抗疫大局 , 应从全国层面予以禁止 。 二是要区分当前成本和长远收益 , 比如对疫区前来的务工人员免费隔离 , 既可争取到本地复工复产的关键劳动力 , 也可提升本地形象 , 长远看可能利大于弊 。
【【隔离】因疫情被强制隔离该不该收费?】最后 , 只有在隔离措施全覆盖的前提下 , 才可以讨论对自愿流入人员收费隔离 。 如果隔离措施有漏洞 , 一些顾虑隔离费用的流入人员 , 难免会私下潜入而成为"漏网之鱼" 。 如此一来 , 不仅存在疫情扩散的风险 , 还造成"好人吃亏、坏人得利"的错误导向 。
如需收费 , 标准如何确定?
如上所述 , 对于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外来人员的隔离费用 , 在满足严格条件的前提下 , 地方政府要求一些被隔离人员自行负担 , 似乎也算合情合理 。 鉴于隔离措施本质上是一种行政强制行为 , 基于普遍的行政法治原则尤其是比例原则 , 隔离收费应当满足两个标准:
一是隔离地点必须满足必要的质量标准 , 包括安全保障、饮食营养、活动空间、资讯传输和医疗支持等 。 简而言之 , 隔离不是坐牢 , 隔离措施应当仅以控制潜在的疫情扩散为上限 , 不得不当降低被隔离人员的正常生活水平 。
二是收费仅以覆盖成本为限 , 不宜"发疫情财" 。 毕竟 , 考虑到"拒疫情于辖区之外"的动机和逐利天性 , 一些地方政府难免有高价收费的冲动 。 但公权不应成为赚钱的工具 , 更不能沦为"敲竹棒"的打手 , 否则将是对其合法性的极大冲击 。
简而言之 , 疫情期间的适度人员流动和强制隔离 , 于公于私都属必要 。 对于隔离外来人员的收费问题 , 简单的判断标准应该是:非自愿选择者不收费、有功于大局者不收费、可能漏网者不收费、质次价高时不收费 。
唯有如此 , 才能在护卫抗疫大局的前提下 , 利用市场规则实现相对公平的社会效果 。 建议在"一盘棋"的思路下 , 以上述准则为参考 , 综合协调各地隔离收费政策 , 避免地方各自为政、以邻为壑甚至"把抗疫当生意"的乱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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