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意外险改革进行中!险企需在3.15之前将意外、健康险定价回顾报告报送银保监会

「意外险」意外险改革进行中!险企需在3.15之前将意外、健康险定价回顾报告报送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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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上海 , 实习采访人员 鲍仔权)讯 , 近日 , 银保监会发布意外险改革意见 。 直击意外险经营过程中的痛点问题--一是搭售和捆绑销售;二是手续费畸高;三是财务数据不真实 。
据财联社采访人员获悉 , 目前 , 各家保险公司忙碌于向银保监提交意外险和健康险产品定价回顾报告 , 重点是评估产品定价的充足性和合理性 。
另外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险企需要在3月15号之前将'意外险定价回顾报告'和'健康险定价回顾报告'报送至银保监会 。 而关于意外险产品定价合理性问题 , 有资深精算人士认为要加强保险公司信息披露 。
意外险近几年来发展迅速 , 2014年以来 , 每年都有两位数增长 , 但2019年人身险公司意外保险增速下降拖动整体意外险保费增速下降至同比增速9.15% , 改革在即 , 未来发展趋势业内关注 。
意外险文件相继出台 定价合理性成关注重点
3月5日 ,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文件《关于加快推进意外险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 , 各家保险公司从精算部到管理层对"意外险定价回顾报告"都极为重视 。
"保险公司要在3月15号之前将'意外险定价回顾报告'和'健康险定价回顾报告'报送至银保监会 , 报告的重点是产品定价的充足性和合理性 。 报告提交后 , 行业内的大部分保险公司都要对意外险产品进行重新定价和产品形态设计 。 "一位寿险公司精算人士告诉财联社采访人员 。
【「意外险」意外险改革进行中!险企需在3.15之前将意外、健康险定价回顾报告报送银保监会】关于产品定价的充足性 , 上述精算人士进一步向采访人员解释到:"产品定价的充足性 , 通俗讲就是保费收入可以覆盖赔款支出 。 银保监的审核标准是'短期健康/意外保险产品的上一事故年度的再保后赔付率超过150%或者产品经营时间超过3年的短期健康/意外保险产品在过去3个事故年度的再保后赔付率连续超过100%' , 如若不符合规定 , 精算责任人必须在产品定价回顾报告中揭示实际经营与产品定价出现重大偏差的原因 , 并进行整改 。 "
"目前 , 行业内意外险的赔付率在万分之二到万分之三区间内 , 大部分保险公司意外险的赔付率在10%以内 , 故定价的充足性问题不用担心 。 "上述精算人士对采访人员表示 。
对于定价的合理性问题 , 其向采访人员透露:"按照意外险发生率进行定价 , 市面上很多意外险产品价格都颇高 。 但综合考虑后端费用率 , 定价的合理性就有所提高 。 银保监会在进行意外险产品监管时 , 重点关注是赔付率情况 , 而费用率方面的考量 , 通常视作保险公司自行改进即可解决的问题 。 但如果对于件均保费通常不过千的意外险产品进行降价 , 会导致规模效应削弱 , 件均费用上升 。 "
保险产品的定价回顾报告由来已久 。 早在2013年 , 银保监就发布了《关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有关的事项的通知》 , 通知第四条要求保险公司应在每年3月15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的定价回顾报告 , 定价回顾报告要求参照2006年发布的《关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中的第七条则要求保险公司应在每年3月15日前向保监会提交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定价回顾报告 , 提交上一年度所有在售一年以上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实际赔付情况 , 分析产品定价的充足性和合理性 , 报告相应的调整措施 。 这也是目前保险公司提交健康险和意外险定价回顾报告的主要依据 。
意外险价格差异大 信息披露是关键
《意见》的出台和早期的各项文件直指意外险市场的赔付率和产品定价问题 , 要求保险公司积极采取措施满足监管的考核要求 。
关于市面上在售的意外险产品价格合理性的问题 , 徐昱琛对财联社采访人员表示:"从我国来看 , 意外险定价是否合理与公司规模关系不大 , 主要和渠道以及信息有关 。 产品的定价情况分为合理、较高、极高三种请情况 。 "
"定价比较合理的包括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的意外险产品 。 在行业意外险赔付率为万分之二至万分之三的情况下 , 以办公室白领为例 , 买100万的意外险再加上一些意外医疗责任等 , 互联网渠道购买大概300元左右 , 这个价格是比较亲民合理的 。 这一类产品价格下降的可能性是比较小的 。 "徐昱琛告诉采访人员 。
"第二类意外险产品是通过保险代理人、经纪人购买的意外险产品 。 这类产品的价格背后对应的行业赔付率是在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二点五 。 100万保额的保险产品价格在1000至2500元之间 。 这类产品定价是比较高的 , 原因一是普通民众不知道意外险真实的赔付率情况 , 二是重疾险、医疗险往往和意外险捆绑销售 , 消费者很少会一项项查看保险合同中细分险种的定价 , 三是购买者不清楚网上的意外险产品的价位 。 "徐昱琛表示 。
其认为 , "第三类意外险产品价格极高 , 销售渠道主要有两类 , 第一类是有十几年历史的携程、旅行社、OTA(online travel agency) , 这类渠道主要销售航意险 。 通常销售价格是二三十 , 成本大多为5角 , 其中的手续费占到了90%-95% 。 第二类渠道是最近两三年新起的 , 和高息贷款相关 。 简单来讲 , 就是借一千元 , 七天的利息就能达到一两百 , 显然高于国家规定的贷款利率上限 , 这部分超额的利息通过保险费缴纳来收取 。 用100元购买可能价值不到1元的意外险产品 , 其中的手续费就能进到互联网平台的腰包里 。 "
对于价格较高以及极高的产品 , 保险公司应该采取何种措施进行整改 , 保监会应该采取何种方式进行监管 , 徐昱琛认为 , "意外险产品监管的核心和偿付能力监管一样 , 就是进行信息披露 。 比如说 , 客户购买了平安福以及捆绑的长期意外险 , 100万保额意外险收取2500 , 公布赔付率为8% 。 把信息透明化之后 , 这样一个保费显然是不合理的 , 无法向消费者解释 , 就会倒逼保险公司进行产品整改 。 否则 , 投诉、举报、退保现象会大幅出现 。 "
另外 , 《关于加快推进意外险改革的意见》中要求编制意外险发生率表 。 上述首寿险公司专业人士向财联社采访人员表示:"目前 , 保险公司一般都有自身的意外险发生率经验分析表 , 是否编制以及何时编制完成带来的影响不大 。 "
对此 , 徐昱琛认为:"建立保险行业意外险数据库 , 编制意外发生率表 , 对于保险公司的精算定价和产品开发的工作人员而言是有用的 。 但是对于消费者而言 , 用途不大 , 重要的是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产品赔付率情况的披露和对消费者进行保险知识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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