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男子和前妻联手状告第三者 讨回10万元赠与钱款

_本文原题:南宁一男子和前妻联手状告第三者 , 讨回10万元赠与钱款)
南宁男子严某婚内出轨 , 恋上女子小黄 , 先后转给她14万余元 。 后来 , 两人分手 , 严某和妻子也离了婚 。
不久 , 严某与前妻联手将小黄告上法院 , 要求她返还14万余元赠与钱款及利息 。
【「南国早报」男子和前妻联手状告第三者 讨回10万元赠与钱款】2015年3月 , 严某经人介绍认识了90后单身女子小黄 。
两人虽相差近20岁 , 严某也有家室 , 但严某还是喜欢上了当舞蹈老师的小黄 。 为追求小黄 , 严某多次通过微信及支付宝汇款给小黄共14万余元 。
严某出轨被妻子察觉 。 2019年上半年 , 他与小黄分手 。 2019年8月 , 严某与妻子也离了婚 。
2019年10月 , 严某联合前妻 , 持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和阿里旺旺聊天记录 , 将小黄告上了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 , 要求她偿还借款14万余元及利息 。
由于转账记录并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 在该案审理期间 , 严某和前妻变更诉讼请求 , 要求小黄返还严某赠与的钱款14万余元 。
今年春节前 , 在法官的主持下 ,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 小黄分4期返还严某及其前妻共10万元 。
南国法援律师刘承超表示——
根据《婚姻法》规定 , 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 配偶可要求返还 。
在该案中 , 严某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第三者 , 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 , 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 。 第三者是无偿取得财产 , 并不构成“善意取得” 。
因此 , 严某的赠与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 违背公序良俗 , 应当认定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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