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九问九答!你关注的都在这里( 四 )
答: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四条规定 , 困难行业企业 , 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 , 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 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
5.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 是否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 ,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 , 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 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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