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九问九答!你关注的都在这里
近日 , 财税部门联合发布系列公告 , 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一系列聚焦疫情防控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 为了帮助纳税人理解和掌握这些优惠政策 , 税务总局梳理了大家关心和关注的问题 , 一起来学习吧 。 今天学习:增值税、所得税和综合税费相关内容↓
增值税
1.2月申报纳税期延期后 , 纳税人是否需要在原申报纳税期限之前报送增值税发票数据?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第二条规定 , 税务机关将提前采取相应措施 , 确保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 , 纳税人的税控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 增值税发票能够正常领用和开具 。 为此 ,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 在延长后的申报纳税期限之前 , 登录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并完成增值税发票数据报送 , 即可正常领用和开具增值税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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