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一场猝死引发罗生门 判决支持见义勇为好心人

  老人撞伤儿童后企图离开 , 被人阻拦后倒地猝死 , 家属将阻拦者和小区物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一场猝死引发罗生门 判决支持见义勇为好心人

  备受关注的河南信阳“与儿童相撞离开遇阻 , 老人猝死案”迎来一审判决 。 阻拦者孙女士和小区物业无责 。

  法院的判决不仅解决个案冲突 , 还向社会公众传递着正确的价值观 。 本案的判决传递的信息是 , 对于不利于儿童健康、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 , 每个公民都有权阻止或向有关部门控告 , 不超过合理限度的正当阻拦行为 , 不仅不具有违法性 , 还具有正当性 , 应给予肯定和支持 。

  老人撞伤儿童后企图离开 , 被人阻拦后倒地猝死 , 家属将阻拦者和小区物业告上法庭 , 索赔40多万元——备受关注的河南信阳“与儿童相撞离开遇阻 , 老人猝死案”迎来了一审判决 。

  2019年12月30日 ,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 , 判决孙某和小区物业不担责 , 驳回了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 。

  法院表示 , 就本案而言 , 在社会公共道德价值层面 , 如果判决好心邻居和物业公司承担一定限度的侵权责任 , 甚至是基于道义基础上的适度补偿 , 这不仅会让好心邻居陷入道义上的两难选择 , 而且会加剧社会公众对见义勇为反成被告的焦虑与担忧 。

  回顾:相撞、阻拦与猝死

  法院通报显示 , 2019年9月23日19时40分许 , 郭老先生骑着自行车从信阳市羊山新区十六大街博士名城小区南门广场东侧道路出来 , 在南门广场与5岁的小罗相撞 , 造成小罗右颌受伤出血 , 倒在地上 。

  同住这一小区的孙女士见状后将小罗扶起 , 并联系小罗的母亲 , 让郭老先生等待小罗的家长前来处理 。

  郭老先生称是小罗撞了自己 , 自己有事需要离开 。 就此 , 郭老先生与孙女士发生争执 。 孙女士站在自行车前面阻拦郭老先生 , 不让其离开 。

  双方争执过程中 , 郭老先生情绪激动 。 某物业公司保安李某、吴某某前来相劝郭老先生 。 郭将自行车停好 , 坐在小区内石墩上 , 不到两分钟倒在地上 。 孙女士拨打急救电话 。 郭老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 。

  经查 , 郭老先生患多种疾病 , 此前的2019年9月住院后于当月16日出院 。

  事发后 , 郭老先生的妻子和两个女儿将孙女士、某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

  在此前的庭审现场 , 原告认为孙女士恶意滋事、侵权行为 , 是老人发病猝死的诱因 。 被告认为 , 自己已尽了救助义务 , 且离世老人此前患病 , 两周前曾被下达病重通知 。 双方对于孙女士和男童之间是否有监护关系也持不同观点 。

  判决:阻拦者及物业公司不担责

  围绕事发当天的各个细节 , 被告孙女士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孙女士的行为与郭老先生的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孙女士和物业公司是否构成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 , 孙女士的阻拦方式和内容均在正常限度之内 , 其行为符合常理 , 不具有违法性 。

  而且 , 孙女士的阻拦行为本身不会造成郭老先生死亡的后果 。 郭老先生自身患脑梗、高血压、糖尿病、继发性癫痫等多种疾病 。 孙女士阻拦行为与郭老先生死亡的后果虽在时间上先后发生 , 但阻拦方式适当且对郭先生身体情况并不知情 。

  此外 , 孙女士阻拦郭老先生的行为目的是保护儿童利益 , 不存在任何侵害郭老先生的故意 , 孙女士主观上具有完全的正当性 , 客观上没有任何不适当 , 且在郭老先生倒地后 , 孙女士及时拨打120予以救助 , 孙女士对郭老先生死亡后果的发生没有过错 。 而成年人在小区内骑自行车通行确有注意他人尤其是儿童安全的义务 。

  因此 , 法院判决孙女士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 驳回了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 。

  至于物业在此次案件中不承担责任的理由 ,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 , 郭老先生与小罗相撞的小区南门广场主要功能是供小区居住人员休闲娱乐 , 南门广场并非行人及非机动车专用通道 。

  由于小罗及其他人员在南门广场进行休闲娱乐并未超过一定的限度 , 也并没有影响正常通行和公共秩序 , 郭老先生与小罗在南门广场相撞不是南门广场正常通行受阻的结果 。

  在郭老先生与孙女士争执过程中 , 某物业公司保安人员前去相劝 , 履行了相应的管理职责 。 郭老先生因心脏骤停而死亡 , 与某物业公司对南门广场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也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

  声音:判决解决个案同时传递价值观

  孙女士为什么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给社会的启示是什么?

  “近年来 , 人民群众对法治和司法的关注度逐年提高 。 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热点案件 , 考验人民法院依法公正裁判的能力 , 公众的高度关注 , 也要求法院必须通过裁判明确民事行为的是非对错 , 向社会提供行为指引 。 ”该负责人说 。

  该负责人表示 , 人民法院的判决不仅解决个案冲突 , 还会传递给社会公众正确的价值观 , 进而影响大家的行为习惯 。

  就本案而言 , 在社会公共道德价值层面 , 如果判决好心邻居和物业公司承担一定限度的侵权责任 , 甚至是基于道义基础上的适度补偿 , 不仅会让好心邻居陷入道义上的两难选择 , 而且会加剧社会公众对见义勇为反成被告的焦虑与担忧 。

  “本案作出这样的判决 , 就是想告诉大家 , 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弱 , 需要成年人履行注意义务 。 对于不利于儿童健康、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 , 每个公民都有权阻止或向有关部门控告 , 不超过合理限度的正当阻拦行为 , 不仅不具有违法性 , 还具有正当性 , 应给予肯定和支持 。 ”此案的庭审法官说 。

  庭审法官表示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人们相互之间友善共处、诚信相待 , 邻里之间更应守望互助 。 (采访人员 余嘉熙 通讯员 董君亚 吴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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