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社保挂靠不靠谱发生纠纷需赔偿

  如今 , “社会保险”“五险一金”这些词汇已为大家熟悉 。 国家法律规定 , 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 然而 , 实际上社会保险的参保情况也复杂多样 , 有合法 , 也有不合法的 。 而随之而来的纠纷 , 也是五花八门 。

快递公司@社保挂靠不靠谱发生纠纷需赔偿。  今天的这个案例中出现的情况 , 就不是个案 。

  2009年4月28日 , 康先生入职一家快递公司工作 , 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书》 , 约定康先生从事运输快递工作 , 月工资为3500元加绩效工资 。 最初 , 康先生的社会保险由快递公司代扣代缴 , 后来康先生与公司续签三次劳动合同 , 但是自2011年1月起至2017年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是由快递公司委托一家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这家公司名义办理的 。 2017年6月28日 , 康先生认为快递公司没有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 也没有依法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与快递公司交涉多次未果 , 于是向快递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双方劳动关系就此解除 。

  劳动关系解除后的一天 , 快递公司通知康先生可以去失业保险中心领取失业保险金 。 康先生如约而至 , 领到的却是一张失业保险中心作出的《关于康先生不能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说明》 。 这份说明中提到: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必须是用人单位 , 因康先生与为其投保的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 故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康先生非常生气 , 后果很严重 , 一纸诉状将快递公司告到了劳动仲裁委员会又告到了法院 。

快递公司@社保挂靠不靠谱发生纠纷需赔偿。  那么 , 法院如何裁决的呢?

  委托其他单位缴纳社保无效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 , 但也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 , 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 , 并有求职要求的 。

  因为康先生与快递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因快递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 因此 , 法院认为康先生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 , 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 第五十八条规定 ,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这说明 , 为劳动者办理失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 用人单位必须以实际的劳动关系为基础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为劳动者办理失业保险 , 不得委托、转让、挂靠给任何第三方办理 。 因为真实的用人单位快递公司未依法为康先生办理失业保险 , 造成康先生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快递公司应对康先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 于是判决快递公司赔偿康先生失业保险待遇损失1万元 。 本报采访人员关彤通讯员李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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