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试用期超一个月应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试用期超一个月应付劳动报酬。  问:去年1月10日 , 我入职时 , 公司告知我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 但是没有与我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 去年3月15日 , 公司通知我由于我在试用期表现不佳 , 所以公司决定辞退我 。 我觉得很委屈 , 因为在试用期内我确实努力工作了 , 而且自认为表现是很好的 。 在这种情况下 , 我应该怎么办?

  答:公司应当在1个月之内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 ,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已建立劳动关系 , 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由于公司截止到3月15日 , 仍然未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 因而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所以 , 公司应当向你支付2月份的双倍工资 。

『劳动合同』试用期超一个月应付劳动报酬。  由于公司与你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 , 试用期不成立 , 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所以公司与你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 。 在此情况下 , 公司无权以你在试用期表现不佳为由进行辞退 。 所以 , 公司辞退你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 ,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 即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所以 , 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如果你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

  本报采访人员吴佳实习生杨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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