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中国古代物价机构——平准署的发展( 二 )

谈中国古代物价机构——平准署的发展

常平法与平准法的不同在于常平法不是被动的等待价格的变化 , 不再仅限于低卖高买的单一政策 , 而是对于整体市场的综合考量后采取更积极主动的手段参与其中 。 常平法解决了之前平准法“各自为政”的缺点 , 由中央机构统辖管理进行商品的运输和买卖 , 打破了因信息闭塞等因素造成的商品周转期过长、商品难以在全国范围内流通等壁垒 。 常平法还扩大了交易商品的种类 。 之前的平准法仅限于粮食、布匹的买卖 , 通过粮食、布匹的价格变化来影响市场物价 。 常平法则号称“万货” , 即是一切商品都可以作为官府买卖、考量的货物 。 以盐为例 , 《新唐书·食货志》记载:“江岭去盐远者 , 有常平盐 。 每商人不至 , 则减价以集民 , 官收厚利而人不知贵” , 由此可见常平法为官府带来了巨大收益的同时也给百姓创造了福利 。 2、北宋王安石的“市易法” 北宋神宗时启用王安石进行变法 , 变法的主要政策之一便是“市易法” 。 市易法是王安石吸取了平准制度和常平法的基础之上发展出的更为严厉的政府控制物价的行为和措施 。 其主要形式是由官府在全国各地直接建立交易市场 , 在官员的直接管理和约束下进行交易 。 商人也可以把货物直接卖给交易市场的官府机构 , 或者与官府机构的货物直接交换 。 商人进入交易市场参加交易前必须取得相关规定的资格 , 否则不能进行交易 。 市易法实际上相当于政府直接代替商人进行市场交易 , 几乎所有的商品流通当时都要通过政府的交易市场才能完成 。 而负责管理的官员大多利用缺乏相关监管手段的弊端趁机敲诈勒索 , 甚至强行抵押货物赚取贷金 。 对当时的商人 , 尤其是小商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害 。 “凡商旅所有 , 必卖于市易司”、“官中自为兼并……商贾为之不行……而上下均受其弊” 。

谈中国古代物价机构——平准署的发展

市易法在王安石被贬后旋即废除 。 自此之后 , 中国历代君主都吸取了政府过度干预和参与到市场经济中的教训 , 大多推行政府监督、市场自行运行确定价格的机制 , 仅对粮食、布匹、盐、铁、香料、茶叶以及对外贸易需要的商品进行平准均输 , 不再强制其他商品 。 所以两宋和元的商业较之以往朝代都有较大发展 。 明清时虽然受到“重农抑商、求本舍末”的治国思想约束 , 实行限制商业的政策措施 , 商业的发展却依然有较大进步 , 正是因为官府不再过度干预和参与商品流通的结果 。 结语历史上中国与欧洲的最大不同就是对于商业的态度 , 这是由两个地域的经济基础构成的 。 中国因以农业生产为主 , 历来对于商业都是采取抑制的政策和手段 。 而平准法正是在这种思想下产生的 , 这就是平准法与凯恩斯提出的“看得见的手”即政府通过政策干预市场价格的最大不同 。 一种是为了抑制商业发展 , 另一种则是促进商业流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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