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男子“霸座”被曝光后起诉央视 媒体:要有新闻常识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霸座”男子起诉央视 , 判决重申了新闻常识)

  2018年12月8日 , 乘客罗某因越站乘车并拒绝补票与列车乘务员发生争执 。 当年12月11日 , 央视中文国际频道“中国新闻”栏目、财经频道“第一时间”栏目分别以《男子嚣张“霸铺”拒补票 扰乱秩序被行拘》《“霸座”“霸铺”再现 两人均被拘》为题报道了该事件 。 近日 , 因认为名誉权被侵犯 , 罗某将央视诉至法院 。 2020年1月8日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此案 , 判决驳回罗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

「中国青年报」男子“霸座”被曝光后起诉央视 媒体:要有新闻常识

----「中国青年报」男子“霸座”被曝光后起诉央视 媒体:要有新闻常识//---- http://www.caoding.cn

  明明已经越站乘车 , 不补票还霸占铺位 , 当事人显然违反了旅客乘坐列车的相关规定 。 当他的行为被央视作为案例曝光后 , 竟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起诉媒体 , 可见其不仅对错误缺乏深刻反思 , 也对新闻媒体开展报道的常识一无所知 。

  新闻媒体是社会的记录者和瞭望者 。 对于关系到公共利益的社会现象、事件 , 媒体有开展报道的责任 。 在央视播发相关报道的时期 , “霸座”“霸铺”等违反铁路运输规则的现象屡屡发生 , 影响旅客正常出行 , 成为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 。

  媒体曝光那些违反法律规定、破坏公序良俗的个人行为 , 是为了更客观准确地展示相关问题 , 推动公众关注和问题解决 。 因此 , 熟悉新闻报道规律和常识的人 , 都会重视和认可个案的作用 。 没有个案的具体呈现 , 就没有详实的新闻报道 , 舆论监督的作用就无法充分发挥 。 从孙志刚案的报道推动废除收容制度 , 到呼格吉勒图案的报道见证纠正冤假错案的进程 , 新闻媒体正是通过报道一起起个案来推动社会的进步 。

「中国青年报」男子“霸座”被曝光后起诉央视 媒体:要有新闻常识

----「中国青年报」男子“霸座”被曝光后起诉央视 媒体:要有新闻常识//---- http://www.caoding.cn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 , 媒体报道个案的前提是对新闻真实性的把握 。 这与法律规定的“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是相一致的 。 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央视报道“罗某列车被拘”一事 , 是源于罗某在列车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并被行政处罚的真实事件 , 以武汉铁路公安处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为具体依据 , 内容真实 。 央视的报道和评论表达克制 , 体现了平衡的原则 , 符合新闻操作的专业标准 , 不构成对报道对象的侮辱和诽谤 。

  尽管事件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内 , 央视在报道中还是对当事人的姓名进行了模糊处理 , 还对其脸部画面打了马赛克 。 可以认为 , 央视对当事人已尽到了足够的保护义务 。 根据报道本身提供的信息 , 不熟悉当事人罗某的外人很难推断其真实身份 , 自然难以构成对其名誉权的损害 。

  当然 , 正如法院在判决意见中所说 , 央视播放涉案视频后 , 罗某的个人声誉确实会在其生活圈内受到影响 。 但是 , 一个人因为违法违规而被媒体曝光 , 归根结底是因其行为举止不当所致 , 不应怪罪指出其错误的媒体坏了他的名声 。

  据报道 , “霸座”男子罗某系职业律师 。 罗某身为掌握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 , 不仅违反铁路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 , 还对媒体正常的批评性报道大做文章 , 其言其行都与他的法律素养相背离 。 正如法院在判决中所言 , 罗某应当对其违法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有充分预计 , 并承担相应后果 。 目前 ,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 响亮地给出了正义的回答 。

  我国法律充分保障媒体的监督报道权 , 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 司法与媒体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进步 , 人民法院与新闻媒体有着共同的责任担当和价值追求 。 司法机关依法驳回“霸座”男子的诉讼请求 , 捍卫了媒体的报道权 , 也重申了新闻报道的常识 , 针对涉及新闻媒体的名誉权纠纷上了一堂“法治课” , 实现了司法与媒体的良性互动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