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曾经嗜赌还打骂儿女,如今73岁老父无人赡养将三位儿女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 你把我养大 , 我陪你到老 " , 这是很多人向往的一种亲子关系 , 但如果父母未把你养大 , 你是否能够拒绝陪他 " 到老 " 呢?

  近日 , 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 今年 73 岁的老人刘某将拒绝赡养的三名子女告上法庭 , 而子女们却表示父亲未尽抚养义务在先 。

  据了解 , 刘某共生育一子二女 , 三个子女都已成家 , 他与子女关系一直不好 , 原本是各自生活 , 互不打扰 。

  2012 年老伴去世 , 刘某身体是一天不如一天 , 失去劳动能力且没其他生活来源 。 无奈之下 , 他只能找到三个子女要求赡养 , 没想到三个子女都拒绝自己 。

  庭审过程中 , 三子女辩称 , 之所以不愿意赡养 , 是因为刘某从示尽到抚养义务 , 在他们年幼时经常在外赌博 , 动辄打骂他们 , 几个孩子全是由母亲抚养长大 。 既然刘某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在前 , 那么他们也可以不赡养他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这是法定义务 , 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 ,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 , 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 , 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刘某今年 73 岁 , 且身患胸膜炎、血管炎、冠心病等多种疾病 , 需要经常住院吃药 , 三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

  于是法院判决三子女按照湖南省 2018 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各自承担抚养费 353 元 / 月;对于刘胜友已经产生的医疗费及今后产生的医疗费(凭有效医疗票据) , 三子女各自负担 1/3 。

  法官说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就是当父母未尽到抚养义务 , 子女是否能以此为由不履行赡养义务 。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 , 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 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 , 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 , 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该条将父母抚养子女和子女赡养父母合并在一个条款里 , 是出于立法技术的考量 , 而非说明这二者是前提与结果的关系 , 或者是 " 等价交换 " 的关系 , 也就是说 , 父母是否尽到抚养义务并不能成为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抗辩理由 。

  法官表示 , 赡养义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 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 父母赋予了我们生命 , 在他们年迈之际 , 子女应当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 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赡养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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