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女婴】检察机关“零口供”办案,贩卖女婴主犯获刑13年( 六 )

铁证如山 , “零口供”主犯获刑十三年

2019年7月3日 , 12·14系列拐卖儿童案在随县人民法院开庭 , 随县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 有理有据发表公诉意见 , 黄某等六人当庭认罪 , 沈某仍然拒不承认其犯罪事实 。

对此 , 检察官沉着应对 , 当庭出具了同案犯辨认笔录、黄某给沈某购买保险记录、黄某与沈某的电话和微信联系记录、沈某租房协议、沈某2014年拐卖儿童犯罪记录等证据 , 用环环相扣、相互印证的完整证据锁链有力证实了沈某贩卖女婴的犯罪事实 。

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 沈某因拐卖儿童罪于2016年被砚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 属累犯 , 应从重处罚 。 沈某被抓获后拒不交代犯罪事实 , 对有证据证实的确凿事实一律否认 , 实属无理狡赖 , 意图逃避法律追究 , 决定对沈某从重处罚 , 遂作出如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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