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女婴】检察机关“零口供”办案,贩卖女婴主犯获刑13年( 五 )

为有力指控零口供主犯沈某 , 检察机关向侦查机关发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 , 积极引导侦查和取证 。

针对沈某谎称所持手机是捡来的 , 不知道开机密码的不配合行为 , 检察机关要求侦查机关采用技术手段破解沈某手机密码 , 调取出沈某和黄某的电话、微信联系记录 , 证实沈某和黄某关系匪浅 , 不仅联系频繁 , 且时间段与三次犯罪事实时间段相吻合 , 并且出现了“还能联系吗”“等一下我去他家看看”“有吗”“看不上太小了”等涉案信息 。

经讯问同案人员 , 基本确定三次贩卖女婴的妇女为同一人 , 即本案被告人沈某 。 为获得更加确凿证据 , 检察机关要求侦查机关到沈某居住地查明有无婴儿失踪报案和涉案女婴来源 。 侦查机关在沈某租房内搜查到与黄某供述一致的相关信息 , 最终确认黄某等人供述的沈某即为本案被告人 。 在大量证据面前 , 沈某依然无理狡赖、拒不认罪 , 导致所有女婴来源无法查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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