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佛山一国企老总收了一幅26万元的名家山水画,后因风声紧退了

  文/金羊网采访人员 董柳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对佛山市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原总经理刘日照受贿案、贪污罪案作出终审裁定 。 刘日照被认定受贿人民币136万元、港币15000元 , 贪污人民币126万余元 , 被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 。

  刘日照 , 男 , 1968年出生 , 大专文化 , 中共党员 , 原系佛山市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佛储总公司”)总经理 。

  经法院判决认定 , 2009年至2016年间 , 刘日照利用其担任佛储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 , 帮助曾某经营的生某米业公司、谷某公司获得储备粮代储、粮食购销、进口大米配额等业务 。 期间 , 曾某为表示感谢 , 并为日后继续获得业务关照 , 多次向刘日照送予财物 。 刘日照先后共收受曾某现金人民币18万元和港币15000元、由曾某出资人民币26万元购买的一幅名家山水画 。 其中 , 在案发前 , 刘日照将该幅名家山水画退还给曾某 。

  2013年至2016年间 , 朝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某通过刘某提出请托与推荐 , 被告人刘日照利用其职务便利 , 帮助朝某公司先后获得佛储总公司的储备粮包干、租仓代管业务等业务 , 刘某按照刘日照的要求协助廖某改造仓储条件 。 期间 , 刘某多次收受廖某送给其与刘日照的现金共人民币92万元 。 后刘某按照刘日照的安排 , 将该款项用于个人消费、兄弟姐妹个人支出等 。

  2016年9月7日 , 佛山市纪委工作人员前往佛储总公司 , 将刘日照带走并实施“两规”措施 , 同年11月14日 , 佛山市纪委将刘日照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的线索移交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 同年11月30日 ,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刘日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

  2017年12月20日 , 被告人刘日照通过其家属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0万元 。

  刘日照还被法院认定贪污共人民币126.85288万元 。

  佛山市禅城区法院一审认为 , 被告人刘日照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 , 收受他人财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6万元、港币15000元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 被告人刘日照无视国家法律 , 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 , 伙同他人通过报销虚假运输发票形式侵吞与骗取公共财物 , 共计人民币126.85288万元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 被告人刘日照归案后 , 能如实供述受贿罪的基本犯罪事实 , 对其受贿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被告人刘日照协助办案单位抓获一名同案犯 , 构成立功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被告人刘日照在案发前将所收受的名画退还给行贿人、归案后又主动上缴部分违法所得 , 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

  佛山市禅城区法院一审判决:一、被告人刘日照犯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犯贪污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 。 二、对于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0万元予以没收 , 依法上缴国库 , 其余违法所得依法继续予以追缴 。

  刘日照上诉后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 ,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 适用法律正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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