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最高法:电子数据作证据时当事人应提供原件( 五 )

《修改决定》修改、完善了当事人自认规则 。 自认是当事人的一种诉讼行为 , 具有免除对方举证责任的效力 。 《修改决定》对原《民事证据规定》中有关自认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

对于诉讼代理人的自认 , 不再考虑诉讼代理人是否经过特别授权 , 除授权委托书明确排除的事项外 , 诉讼代理人的自认视为当事人本人的自认 。 适当放宽当事人撤销自认的条件 , 对于当事人因胁迫或者重大误解作出的自认 , 不再要求当事人证明自认内容与事实不符 。

根据《修改决定》 , 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 , 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 , 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 , 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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