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早报」男子强迫女友发生关系,女友当场拨打了110,对方因强奸未遂获刑

  强迫女友发生性关系,

  这样算强奸吗?

  日前,

  浙江温州乐清市检察院就遇到一起这样的案子,

  近日,该案已一审宣判 。

  今年20岁的姑娘小曾是江西人,现在在乐清一家企业上班 。 今年7月30日,小曾在一微信老乡群里,认识了老乡李某 。 李某比她大9岁,平时在江西上班 。 在聊天中,李某逐渐对小曾产生了好感,时常对她嘘寒问暖 。

  异地的孤寂、同乡人的安慰,也让小曾渐渐对李某产生了好感,她答应了李某的追求 。 但小曾和李某在微信上约定:彼此谈一场精神上的恋爱,不发生实际关系 。 在随后的一段时间里,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 。

  在恋爱期间,李某多次从江西赶来乐清与小曾见面 。 每一次见面,两人都相处得挺开心,李某也一直遵守了自己的承诺 。 8月28日,想念女友的李某再次来到乐清,与小曾约会 。

  当晚,两人在酒店吃夜宵时,李某突然看到小曾在手机里和其他男生聊天 。 对这段异地恋原本就没有安全感的他,一下子冲动了,他强行抱住小曾亲吻,并想和小曾发生进一步的关系,以此巩固两人间的感情 。

  面对冲动的李某,小曾吓坏了,连忙喊着“不行”,并手脚并用地抗拒着 。 在抵抗过程中,小曾还多次用嘴咬的方式反抗,但都没有起到效果 。 后小曾摸到了自己放在旁边的手机,她赶紧以报警为由迫使李某停手 。

  趁李某放开她的那一瞬间,小曾迅速躲进厕所,并拨打110,向警方提供了自己所在的位置寻求保护 。 见小曾报警了,李某这才冷静下来,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 他走出房间,来到酒店一楼,等待民警的到来 。 民警赶到后,将李某带回了派出所进行调查 。

  虽然双方是情侣关系,但因小曾及时报案,李某涉嫌强奸罪的诸多证据得以留存 。 11月13日,李某被乐清市检察院以强奸罪提起公诉 。 日前,乐清市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未逞,他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 。 但由于他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 同时,李某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情况 。

  现法院一审判决,李某因强奸罪(未遂),获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

  检察官说法

  有不少人会认为,如果双方已是情侣,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发生关系都是理所当然,为什么李某算强奸呢?对此,经办检察官指出,在法律上,无论双方是什么关系,如果男方违背妇女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就很有可能涉及强奸等罪名 。

  检察官提醒,作为男方,一定要真切尊重女朋友的意愿,任何时刻都要保留一丝理性,出现矛盾纠纷要优先言语沟通而非暴力伤害 。

  作为女方,当不幸遇到危险,尤其是遇见强奸时,要时刻保持冷静,可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如谎称自己有传染性病、来例假等话术使其放弃意图;同时在沟通过程中避免过激反抗,防止对方恼羞成怒杀人灭口 。 若最终不幸未能成功,谨记牢记对方的体貌特征,事后不要因为难堪而洗澡,如遭遇了强奸,身体上会留下痕迹,如抓伤、毛发等,衣着上留有破损、污迹等,一旦洗澡将会使得这些证据消失 。 当然最重要的一点是及时报案,在警方的帮助下缉拿凶徒 。

  网友热评:

  @午饭有鱼有虾:没啥好说,收起自己的欲望 。

  @寄居的客旅:为小曾点赞,婚前是该好好保护自己 。

  @黄正确:小曾已嘴咬数次,已极力反抗,李某违背了女孩的意愿,法院判决当然是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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