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工资多发错了4万5一直不归还,法院判他不当得利

  本报衡阳讯 近日 , 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作岀一审判决:被告李某向原告某服务公司返还不当得利款项45000元 。

  耒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 原告某服务公司劳务派遣被告李某到鹤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作 , 原告负责发放被告的劳务工资 , 被告在鹤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完后结算应收的劳务工资为一个月5000元 。 2019年2月2日 , 原告按照被告工作结算的劳务费工资表数额为被告发放工资 , 当时在转账时误将5000元转为50000元 , 这样就多转给了被告45000元 。 原告发现后立即与被告联系 , 要求被告将多收的45000元返还给原告 。 原告经多次与被告联系沟通 , 被告一直未予返还 , 故原告诉至法院 。

  法院认为 , 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 , 没有合法依据 , 取得不当利益 , 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 本案中 , 原告按照被告工作结算的劳务费工资表数额5000元为被告发放工资 , 因转账操作失误而转发了50000元 , 实际多发放给了被告45000元 , 被告收到钱后 , 原告要求其返还多收的45000元 , 合情、合理、合法 。 被告拒不返还 , 其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 , 为此 , 双方酿成纠纷 , 被告应负全部责任 。 据此 , 法院作岀如上判决 。

  潇湘晨报采访人员周凌如 通讯员郭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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