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常德男子分手后索要分手费不成,将前女友强行拘禁在宾馆房间

  近日 , 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 , 以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拘禁罪 , 判处拘役五个月 。

  经审理查明 , 被告人刘某某与被害人孙某某曾经是男女朋友关系 , 两人于2019年7月分手 。 2019年8月5日21时许 , 刘某某携带一把不锈钢菜刀 , 冲进安乡县步行街的一烧烤店内 , 欲将在店内帮工的孙某某强行带走 , 孙某某不愿离开 , 刘某某便用菜刀比着孙某某将其拉出店外 。 随后 , 刘某某将其带到某茶楼包房内 , 问孙某某两人还能不能够相处 , 孙某某拒绝后 , 刘某某向孙某某索要13 000元 , 用于偿还两人相处期间用于共同生活开支的借款 。 8月6日凌晨1时许 , 刘某某又将孙某某强行带至安乡县某宾馆房间 , 继续向孙某某要钱 , 孙某某向其朋友肖某打电话借钱 , 肖某表示要早上9点才能筹到钱 。 当日8时许 , 公安民警在该宾馆房间内将被告人刘某某抓获 。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 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 刘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 可以从轻处罚;刘某某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 , 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 酌情从轻处罚 。 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拘役五个月的量刑建议适当 , 依法予以采纳 。

  潇湘晨报采访人员周凌如 通讯员陈山中 杨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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