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妻子太唠叨吵到凌晨3点,六旬老汉竟拿起奶粉罐砸向她的头……

  本报湘潭讯因嫌弃妻子唠叨 , 湘潭的杨先生一怒之下 , 用奶粉罐将妻子胡女士头部砸伤 。 这一举动 , 让杨先生收到了警方开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 。 “杨某某 , 现对你予以书面告诫 , 禁止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 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违法行为 ,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近日 , 湘潭雨湖公安分局广场派出所在处理一起家庭纠纷警情中 , 对家庭暴力施暴者杨某某开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 。

  12月6日凌晨2时许 , 广场派出所接到胡女士报警称:其丈夫对其家暴 , 请求民警帮助 。 接警后 ,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 经了解:胡女士的丈夫杨先生责怪其每日在家念念叨叨 , 一气之下用奶粉罐将胡女士头部砸伤 。 了解情况后 , 民警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感情疏导工作 , 分别对二人进行了劝说 。 经过两个小时的劝说 , 杨先生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 胡女士也表示愿意原谅丈夫 。

  鉴于杨先生的家暴行为情节轻微 , 且主动承认错误 , 民警本着化解矛盾 , 促进家庭和睦的原则 , 对杨先生予以批评教育 , 并开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 杨先生认真阅读后在《告诫书》上签字 , 并承诺不再实施家暴行为 。

  采访人员从广场派出所了解到 , 经过警方调查 , 杨先生与胡女士均已年过六旬 , 胡女士患有精神类疾病 , 有时候发病会大吵大闹 , 事发当天 , 胡女士吵闹到凌晨3点 , 杨先生试图想让妻子安静下来 , 刚好旁边有个奶粉罐 , 就拿起奶粉罐砸向胡女士 。

  

  在报警时 , 面对民警胡女士红了眼圈 。 事后 , 经过医院诊治 , 胡女士头部受了轻伤 , 民警找到了杨先生 , 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 。 经警方调查了解 , 杨先生是第一次与妻子吵架后动手 。 在杨先生作出批评教育后 , 民警又下达了《家庭暴力告诫书》 , 内容包括加害人身份信息、家暴事实陈述、禁止实施家暴等 。 同时 , 民警特别指出 , 如果再次实施家暴 , 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相应的法律惩处 , 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广场派出所黄所长介绍 , 开具《家庭暴力告诫书》是继人身保护令之后出台的又一保护措施 , 是一种警示、警告 , 旨在将初级家庭暴力扼杀在摇篮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 , 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 , 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

  警方提醒 , 家里不是法外之地 , 家人之间使用暴力 , 违法同样有可能收到警方的告诫书 。

  如何认定家暴

  如果平时生活中斗嘴或者一时气头上的举动 , 算不算家暴?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黄柯律师认为 , 这要从被打一方受伤的程度来判定 , 如果构成轻伤或者重伤 , 打人者可能构成故意伤害 。

  家暴如何认定?黄柯表示 , 婚姻法中所称的“家庭暴力” , 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 , 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 构成虐待 。 如果被打一方的身心造成伤害 , 也属于家暴 。

  黄柯表示 , 被家暴的一方如果想进行相关证据的保存 , 应该及时对被打部位进行拍照 , 或者去医院进行检查 , 警方会根据这些来开具告诫书 。

  潇湘晨报采访人员陈诗娴实习生毛红枚通讯员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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