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个税汇算清缴事项征求意见:三种情形不用办,两种需要办(14)

第三 , 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 , 仅指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 , 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 。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 , 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 , 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 , 如全年一次性奖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等 。

二、为什么要做年度汇算?

一方面 , 年度汇算可以更加精准、全面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 , 更好保障纳税人的权益 。 比如 , 有的纳税人由于工作繁忙 , 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在平时没来得及享受;还有一些扣除项目 , 只有年度结束 , 才能确切地知道支出金额是多少 , 比如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等 , 这些扣除都可以通过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或正常办理 。 为此 , 《公告》专门在第四条 , 分三类情形列出了年度汇算期间可以继续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 , 既有平时可以扣除但纳税人未来得及扣除或没有足额扣除的 , 也有在年度汇算期间可以正常办理的扣除 , 提醒纳税人“查遗补漏” , 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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