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个税汇算清缴事项征求意见:三种情形不用办,两种需要办(12)

一、什么是年度汇算

2019年1月1日 , 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 。 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 , 除提高“起征点”和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外 , 还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 这样有利于平衡不同所得税负 , 能更好发挥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调节作用 。

综合税制 , 通俗讲就是“合并全年收入 , 按年计算税款” , 这与我国原先一直实行的分类税制相比 ,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改变 。 即将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 , 以“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平时取得这四项收入时 , 先由支付方(即扣缴义务人)依税法规定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 年度终了 , 纳税人需要将上述四项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费用进行汇总 , 收入减去费用后 , 适用3%—45%的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 , 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 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 , 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 , 这个过程就是汇算清缴 。 简言之 , 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 , 汇总收支 , 按年算账 , 多退少补” , 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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