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个税汇算清缴事项征求意见:三种情形不用办,两种需要办(13)

为便于公众理解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和第十一条规定 , 《公告》第一条解释了年度汇算概念和内容 。 需要说明的是:

第一 ,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 两者判定条件不同 , 所负有的纳税义务也不相同 。 《公告》第一条中所称“居民个人” , 是指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 也就是说 , 只有居民个人 , 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

第二 , 年度汇算之所以称为“年度” , 即仅限于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的应退或者应补税款 , 不涉及以前或以后年度 。 因此 , 2020年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时仅需要汇总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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