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合肥“电梯间殴打幼童案”开庭 打人者竟说:量刑过重

  12月10日 , 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电梯间殴打幼童案” , 被告人梁某伟被控寻衅滋事罪 。

  起诉书指控 , 2019年9月11日19时许 , 被告人梁某伟来到蜀山区某小区楼下 , 尾随男童范某某(出生于2008年)进入电梯 。 梁某伟在电梯内对小成肆意拳打脚踢 , 随后逃离现场 。 范某某因突然遭到陌生男子随意殴打 , 头部受伤且出现精神恍惚 , 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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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 , 梁某伟 , 男 , 1989年出生 , 肥西县人 , 曾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 。

  在庭审时 , 梁某伟称自己与被打男童及其父母均没有矛盾 。 还为自己找借口称 , 是因为自己曾被他人殴打 , 准备当天去寻找对方 , 后在电梯里碰到了小男孩 。 “我本来没打算打这个小孩……” 但梁某伟也坦承 , 自己对小男孩造成了身体和精神伤害 。

  庭审现场 , 梁某伟对起诉书指控内容表示认可 , 也认罪 , 但对于检察机关对其做出的1年5个月至1年7个月量刑建议 , 梁某伟认为 , 量刑过重 。 “被害人也没受什么伤 , 早就好了 , 量刑建议明显过重了 。 ”

  蜀山区检察院认为 , 被告人梁某伟随意殴打未成年人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其行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其曾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 , 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本罪且应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 属累犯 , 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

  该案当庭未作判决 。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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