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银行误操作致客户多拿4万元被判返还 律师:“离柜概不负责”无法律效力

  银行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储户300元存款误存为49000元 , 要求储户归还时遭拒 , 银行方面将该储户告上法庭 。 12月5日 ,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法院清水法庭开庭审理该案 , 认定客户属不当得利应退还 。 此案件引发网友热议 , 有网友认为银行规定“离柜概不负责” , 但在实际中只约定储户却不进行自我约束 , 属于霸王条款 。 对此 , 律师表示 , 不当得利是法律问题 , 而“离柜概不负责”只是银行单方声明 , 没有法律效力 。

  据肃州区人民法院消息 , 今年8月 , 郝某到肃州区某银行存款 , 当值银行员工李某疏忽将300元的存款金额误输入为49000元 , 导致郝某银行卡多了48700元 , 直到下班交接时 , 李某才发现自己操作失误导致账目不符 , 急忙与郝某联系要求返还多余的款项 。 郝某认为是自己朋友打的还款 , 已经还了信用卡 , 没有能力立即返还 , 涉及银行规定 , 李某无奈之下只好自己垫付了48700元 。

  在审理过程中 , 法官认为郝某的行为触犯了《民法总则》中的不当得利条款 , 并向被告郝某做了法理解释 , 告知了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 , 之后又对被告郝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 最终被告郝某认识到了自己所为不当 , 承诺分期偿还欠款 , 李某也当庭对自己工作失误向郝某致歉 , 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

  案件发布后有网友认为 , 各大银行都规定“离柜概不负责” , 这次操作是银行柜员的失误 , 而且是在储户离开后才发现 , 按照“离柜概不负责”原则 , 储户不应该担责 。 也有网友表示 , 无论是不是银行操作失误 , 该储户都拿了不属于自己的钱 , 应该退还 。

  对此 ,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周浩律师告诉北青报采访人员 , “离柜概不负责”只是银行单方声明 , 不能起到法律效力 。 而本案中的不当得利是法律问题 ,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 , 取得不当利益 , 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 因此 , 任何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行为 , 受损失的一方都有权要求返还 , 银行和储户都如此 。

  周律师告诉北青报采访人员 , 如果储户出现损失 , 也同样可以要求银行予以返还 , 但需提供相关证据 , 比如银行柜台监控、凭证等等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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